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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户邀赏者斩诏熙宁六年七月丁巳 北宋 · 宋神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四五四、《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四六
熟户以邀赏者,斩讫奏,仍许人告,每名迁一资赏钱百千,无资可迁,加五十千。
如因军人告而事干本营者,送别指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