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肃广信等军州立栽桑法诏(熙宁六年七月庚午) 北宋 · 宋神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四五四、《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四六
安肃、广信、顺安军、保州人户地内,令自植桑榆或所宜之木,官为立劝课之法:每三株青活,破官米一升。计每户岁输官之物,以实估准折,不尽之数,以待次年。如遇灾伤,放税及五分以上,即以准折未尽米数等第济接。仍据逐户内合栽之数,每岁二月终以前点检及一分青活,至十年周遍。如不及一分,即量罪罚赎,勒令补种。令佐得替,转运司差不干碍官点检,以一任合栽之数,纽为十分,如及十分者有赏,不及七分者有罚。其所栽植之木,令人户为主,非时毋得遣人下乡,以点检为名,以致骚扰。委转运司施行,应昨所差管勾提举官并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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