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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肃广信军州栽桑法诏熙宁六年七月庚午 北宋 · 宋神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四五四、《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四六
安肃广信、顺安军保州人户地内,令自植桑所宜之木,官为立劝课之法:每三株青活,破官米一升
计每户岁输官之物,以实估准折不尽之数,以待次年
如遇灾伤放税五分以上,即以准折未尽米数等第济接。
仍据逐户内合栽之数,每岁二月以前点检一分青活,至十年周遍
不及一分,即量罪罚赎,勒令补种
令佐得替,转运司不干碍官点检,以一任合栽之数,纽为十分,如及十分有赏不及七分者有罚。
其所栽植之木,令人为主非时毋得遣人下乡,以点检为名,以致骚扰
转运司施行,应昨所差管勾提举官并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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