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举人注官等第诏(熙宁六年九月十一日) 北宋 · 宋神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四五四、《宋会要辑稿》选举一七之一四(第五册第四五三七页)、《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四七
应御试武举人,御药院初考官撰策题,策入优等、武艺优等,与右班殿直。弓步射一石一斗,马射八斗各满,不破体,及使马精熟,武艺次优,与奉职。弓步射一石一斗,马射八斗各满,但一事破体,及使马生疏、武艺次等,与借职。弓步射一石,马射七斗各满,不破体,使马精熟、武艺末等,与三班差使,减三年磨勘。弓步射一石,马射七斗各满,但一事破体,及使马生疏,策入平等,武艺优等与奉职,武艺次优与借职,武艺次等与三班差使,减二年磨勘,武艺末等与三班差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