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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臣差遣法诏熙宁六年十一月辛酉 北宋 · 宋神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四五五、《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四八
武臣差遣法,以其仕历资任六等,升一等为权,升两等以上者为权发遣,并通计二年一任,若特恩升改者,不依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