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位置
作者
标签
灾伤州县四等以下饥贫者役钱熙宁七年三月壬寅 北宋 · 宋神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四五六、《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五一、《宋会要辑稿》食货七○之一七○(第七册第六四五五页)
灾伤州县所发常平仓粮斛不足,令转运司兑那应副
其第四等以下户,应纳役钱而饥贫无以输者,委州县保明申提举司体量诣实于役剩钱内量分数或尽蠲之,即不得以故支用有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