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役钱每千别纳头五钱熙宁七年三月八日 北宋 · 宋神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四五六、《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五一
役钱每千别纳头五钱,其旧于役圆融费修官舍、作十器、夫力辇载之类,并用此钱,不足即用情轻赎铜钱
圆融者,以违制论,不以去官赦原
按:《宋会要辑稿》食货六五之一三(第七册第六一六三页)。又见同书食货六六之三八(第七册第六二二六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