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位置
作者
标签
江西屯田不可立价交佃政和元年 宋 · 徐常
 出处:全宋文卷二五二五、《文献通考》卷七
诸路惟江西乃有屯田,非边地其所立租则比税苗特重,所以祖宗时许民间用为永业
如有移变,虽名立价交佃其实便如典卖己物。
有得以为业者,于中悉为居室坟墓,既不可例以夺卖,又其交佃岁久甲乙相传,皆随价得佃。
今若令见业者买之,则是一业而两输直,亦为不可
而况若卖而起税,税起于租,计一岁而州失租米八万七千馀石,其势便当损减上供,是一时得价久远失利
议臣近利而失远图公私交害也。
背景地图 当代地名
文中地点一览(电脑自动提取,难免有误,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