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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子韶路昌衡差除不当(六 元祐四年三月 北宋 · 刘安世
 出处:全宋文卷二五四一、《尽言集》卷八、《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二四、《历代名臣奏议》卷一七九
右,臣近尝再论王子韶,本因人言,遂罢少卿之任,却除卫尉正卿,理有未允,乞行追寝,以厌公议
今既累日不蒙指挥
臣闻主王子韶者,以谓官制后来太常少卿最为清选,今若不子韶冒处,而七寺卿乃是粗官舍彼予此,别无侥倖
臣请有以折之
勘会太常少卿美迁者,或为侍郎,或为给谏前日之李常、赵瞻梁焘鲜于侁赵君锡是也
七寺卿不然崔台符杨汲大理孔宗翰鸿胪韩宗道太府不作给谏,便拜侍郎安得谓之粗官而少贬于太常也?
太常少卿系从五品,诸寺正卿乃从四品
子韶自到卫尉,方及一年,才擢少卿,又正卿列。
平日不挂贬议之人,尚有骤迁之避,以子韶罪恶显著,而力排公议,必欲超擢朝廷政事,岂宜如此
臣自忝谏列进言多矣,然未尝决不可行事要近名
惟是公道陵夷小人浸盛是以不避烦渎天听须至再三论辨
陛下厉精求治长育人才去一老奸无损于国。
惟祈睿断,早赐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