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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奉大夫淄州任公墓志铭大观二年九月 宋 · 刘跂
 出处:全宋文卷二六六二、《学易集》卷七、《皇朝文鉴》卷一四四
公讳宗谊,字仲宜,性任氏。
尚书司封员外郎讳朏之曾孙尚书工部郎中直史馆、赠吏部尚书子舆之孙,太常少卿致仕正义大夫讳粹、南阳郡太夫人尹氏之子
上世故为博平人尚书改葬于郓,因家焉。
公以父任太庙斋郎,调陇州陇安庆州合水二县尉
服除,调滨州司户参军亳州酂县
用荐,为宣德郎、知曹州乘氏县不赴
签书镇海军判官管勾京东转运司文字
通直郎通判南平军不赴
真州转般仓,转奉议郎,赐绯鱼袋
通判永宁军不赴,转承议郎通判沂州
今上即位,恩转朝奉郎朝散郎管勾宫观
沂州督捕贼,转朝请郎,转朝奉大夫通判泰州不赴
除知淄州借紫,加勋骑都尉
大观元年七月二十四日寝疾终于家,享年五十有九。
阔达好义有气略。
少时浮沈闾里泛爱下,士人乐从之游。
既孤,葬昏仰食,贫甚,至鬻其产,赀用遂缺。
公曰「差易耳」,勤力治生调度纤啬,居数年,复其产如初乡人奇之,宗族赖焉。
天性吏事在官核实不肯便文自营,所临可纪。
酂有民椎埋剽攻,败则行钱诋谰,数得脱前令不能制,公因事杀之以徇。
有盗群行入境,微得其处,会尉不在,公部分方略,以授主簿,曰:「往取贼受赏,以君有母,故为君得」。
主簿感激,如公教,尽获之,遂先公京秩
沂某氏子坐小法当受笞,公审其可教,争于州以赎论,是岁遂乡举
真州室屋七百区,费大,莫敢任葺事,岁霖雨坏米至万计,吏夜徙弃水中灭迹
公大撤而新之,计司吝费,公曰:「仓虽在真,本漕六路聚米以供京师,则费宜均赋六路」。
众是公议,上之朝,遂著为令。
在滨摄沧之乐陵令,在郓摄须城治行如在酂。
凡民诉久不竟若冤不能自直者,摘其要害,躬为镌谕无不厌服
日所受书檄与凡小争讼区处立决,廷无留事,狱户可罗雀豪恶屏气竟岁无敢犯。
或云:「为政必锄猾吏,奈何并容」?
公笑曰:「懦令倚吏以办,又惮其纵,则横掎摭之,是滋使藉以蠹民
去一猾吏得一猾吏
予夺在我,吏供笔札、奉案牍而已何谓云云」?
前后所辟荐公皆名士伟人
其与人交,倾盖不疑不为回隐,小不可辄以告。
然资乐易,喜宾客酣饮笑噱,恢然无忤,人更服其长者
晚尤好书,阅古今,评其人得失,以自致其意。
宫观归家,趣供具,召亲属故旧虚日,叹曰:「老矣,无所用,如某人治某事,我虽老,尚能兼此人数辈」。
知公者亦多以为信云。
朝廷公行能优,除便郡,未赴,感疾不起,寿不满六十,于戏惜哉!
尹氏南阳夫人之子封寿安县君
子男四人:羲之、献之、允之、延之,皆举进士,羲之以公遗奏授假将仕郎
七人,嫁王誉、郭俦、士廉、张平张大辩、谢敦颐
右班殿直敦颐承务郎,馀皆举进士
一未嫁。
孙男七人
大观二年九月二十六日,葬须城县黄陂乡之刘村先茔之次。
皇妣鲁国太夫人正义公仲女也,笃于同气之爱,怜公幼,护视之尤厚。
南阳于诸外孙爱某特异躬自鞠育
某又少公四岁相与嬉戏,俱从我先公书学
丁壮昏宦,出处先后,虽舅甥,有昆弟之好焉。
诸孤知公无如某者请志其墓。
论次如右,为之铭曰:
服周于身,棺周于服。
刳石袤丈,以为之椁。
三之一,得其函深。
如函之深,为之盖博。
其封隐,其坎席。
先大夫,归此真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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