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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以田亩多寡均敷役钱政和元年十二月十六日 北宋 · 许几
 出处:全宋文卷二六七四、《文献通考》卷一三
臣僚奏:「应州免役钱累经造簿,增减失实
乞委提举常平司选官分诣所部,以田税多寡均敷役钱不以等第
假如有田百亩,合纳役钱一贯文,即五十亩五百文,准此为率
上户偏重下户不倖免」。
看详州县户多而役少,则敷钱止于第三等;
户少而役多,则均及第四等五等
今若计田亩不论家业税钱不以等第一槩均出,则失输钱代役之意。
按:《宋会要辑稿》食货一四之一六(第六第五○四六页)。又见同书食货六五之七五(第七册第六一九四页)、食货六六之七二(第七册第六二四三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