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枢密郑公墓志铭绍兴三年1133年 宋 · 杨时
 出处:全宋文卷二七○一、《杨龟山先生集》卷三七 创作地点:福建省三明市将乐县
建炎三年七月戊子枢密郑公薨于位。
子玙将以绍兴三年十一月乙巳葬公于建州城紫芝山,以书属予铭。
予与公昆弟非一日也,义不得辞,乃序而铭之。
公讳瑴,字致刚姓郑氏其先光州固始人
唐僖宗时避乱王潮入闽,居建城南乡龙池,故今为建州人
上世晦迹不仕至公皇考宣奉公始以词学擅名乡邦,励诸子以学,相继登科,皆有闻于时
公其季子也,政和八年贡士第,除安陆教官
待次权尉于信阳,用捕盗功改承务郎、监南康酒税
中司陆德先侍御史郑滋荐为御史台主簿
金人入寇中都失守,上以元帅总戎于济濮,公挺身归之,从至南都
即位监察御史明年上旨,治嘉兴狱回,称旨,迁司谏
累章乞移跸金陵,控大江以为阻,因忤大臣意。
事虽不行,上深知之,迁谏议大夫
明年金人复犯维扬公扈渡江上面谕曰:「不用卿言,以至此」!
驻跸钱塘苗傅刘正彦逆乱以上睿圣皇帝,册皇太子即位公庭立面折之不能夺。
私窃逆贼凶焰炽甚,非结外援无可为者,乃上章待罪求去。
北走平江金陵,与吕颐浩等议兴复计。
太后降诏不允,迁中司
二凶威福之柄,肆行杀戮日至都堂侵秉机政
公谓,便宜军法,行之所部士卒可也,馀当闻诸朝廷,付之有司
都堂国论所从出,非外迁之臣可得而与也。
抗章力言之,乞告等宜一遵典法
留中不下,公对,恳请降付三省施行
乱臣虽以横逆加,臣死职,不当避也」。
章下,等果出怨言,然亦少戢矣。
又闻以佥书枢密吕颐浩,以礼部尚书张浚分张兵,令以五百人陕西,而不受尚书之召,亦不肯所部兵,遂谪散官郴州,擢俊以节度凤翔
公知出奸谋,假朝命使外无彊谋臣内生变乱得以自肆,遂具章乞留吕颐浩金陵不当谪降
遣官更姓微服贾人徒步平江张浚等,具言城中事,合严设兵备,张声势持重缓进,使其自遁,无致城中之变,惊动三宫,此为上策
闻知,皆感激奋励,为赴难计。
又忽宣诏以上皇太弟天下兵马大元帅幼主为皇太侄监国
震恐不知所为,即与大臣进议以为:「在廷公卿百司郡吏皆昔之臣属也,今则与之比肩事主矣,稽之于古则无所取法,行之于今则实逆天道
或者谓为大元帅可以军旅大事,臣窃以为不然
昔舜之禅禹也,犹命禹徂征有苗,则禹虽受禅,而征伐之事舜犹亲之也。
唐之睿宗传位皇太子以听小事自尊太上皇以听大事如是无不可者
则稽之于古为有法,行之于今得宜
太后依旧垂帘听政,以安人心」。
其命遂已。
既而义师西向上复位,公之力为多也。
遂除佥书枢密院事上降御笔手诏奖谕,有「景想节义」之言,其事可知矣。
车驾既还建康,留公弹压,谓左右曰:「郑某兵民信爱,故令护太后驾,须其至,将国任焉」。
忠义二圣之知盖如此
公自夙夜尽瘁,至忘寝食,因感暑湿,得腹疾四日上犹赴省议事疾甚
有旨宣医不效,遂不起享年五十。
讣闻,上嗟惜久之
前一日皇太子薨,上顾谓大臣曰:「朕丧元子犹能自排遣,郑某讣至,殆不能释也」。
褒赠之典皆度越夷等特赐十顷居室五十间,以抚其孤。
曾大父仁顺大父讳嵩,以公贵,赠正奉大夫
父镇,故任登仕郎,赠宣奉大夫
母游氏,赠普安郡夫人
娶张氏,朝奉大夫微之女,封齐安郡夫人,有贤行,配公无违德,闺阁之内雍如也。
公将葬,夫人九月丁卯卒于建安私第享年五十有五。
二人:长曰玙,承务郎佥书邵武军判官公事
次曰琪,承奉郎
孙曰继祖,承务郎
皆尚幼。
公于艰危中,荐历台谏,章数十上,皆人所难言者,非安危所系,皆略而不言,著其大节而已
事之本末,于公自叙之章可以槩见,有旨章告中外不可诬也。
铭曰:
烈烈郑公,逢时多艰。
徇国忘身,为世大闲
抗言于庭,妖凶屏息
天位复常,繄公之力。
守节不渝,载之宸翰
大哉王言,炳若星焕。
弗磨弗切,惟石之坚。
刻铭幽宫万世之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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