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坟铭记(二 元丰七年十一月) 北宋 · 宋志祐
出处:全宋文卷二七○五、增修诸城县续志·金石考
维大宋国密州安化军诸城县移风乡郭下保宋家庄户人宋志祐,奉为父母。志祐自小亡失过父母,有愿造石坟一所,报答养幼之恩。今从元丰四年九月十四日,分割到父母田产,酬报父母之恩。至元丰五年正月内,谨发心与父母造石坟一所。元丰七年甲子岁十二月初七日壬申日,成就了必,合服已讫。今记合家姓名,开坐如后:户主男宋志祐,年三十一岁,妻刘氏年三十一岁,房下小女名肖德,年二岁。元丰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镌铭记。石匠人郭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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