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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论蔡卞 北宋 · 陈瓘
 出处:全宋文卷二七八二、《历代名臣奏议》卷一八一、《宋宰辅编年录》卷一七
臣近具劄子言:「尚书左丞蔡卞不合之意,处宜去之时,迟徊顾位,复何所待?
愿以臣章示,使自为去就」。
未蒙施行
具奏状言:「先帝嗣位之初,事有更改大臣预议论者,皆笑其阿随,疾其奸罔
至于太学之士尝习诗赋者,皆薄之,目为元祐进士,为其徇时而改所习也。
陛下继志述事,光续前烈,好平恶偏,弃彼取此,凡所谓是者浸已更改幡然而从,不复固执
此与元祐阿随之臣殆无以异。
躬不自厚,用违其言;
动静失时,因累国体
臣之所论,安可已乎
乞并臣前章,皆以示」。
未蒙施行
续又具劄子言:「安石自任俯视侪辈
朝廷诛赏系其爱憎人材废兴唯所取舍
矜其执守,坚若金石
时异事变,则随而不执,默据高位,恬不知动。
伏望圣慈特降睿旨检会前件劄子奏状,允臣所请,皆以付,使自为去就」。
未蒙施行
续又具奏状言:「臣恭惟哲宗皇帝神考有为之艰,惩元祐纷更之速,笃于继述,一于委任
七年之间,专用一相虚心注意可谓至矣。
误朝迷国,罪在臣下
议论之人,推考往事不知先帝圣意所起,詾詾之言,或干陵庙
爱君之士,追痛不已愤疾章惇,欲正其罪。
臣谓宰相,既专且久,怨怒所丛,咎责固大,此天下之所共喻也。
然而迹易明,心难见。
用《春秋》责意之法,则难见之罪,安所逃乎!
盖自绍圣以来经术自任,以安石自比,托继述诏令,寓好恶刑赏
痛斥流俗,则至于诛绝言路
深嫉元祐,则至于雠毁宣仁
体之大者,唯此二事末流之祸,不可胜言
凡惇之所行,其谋皆发于,立为成说胁持上下,自谓出于安石,孰敢不信
名曰国是,孰敢不从?
强梁,在其术内,奉行其说,唯恐不及,见卖而不知受绐不悔势穷力极,而尚未改也。
昔者王安石尝谓神考曰:『流俗权重则天下之人归流俗
陛下权重则天下之人归陛下』。
神考用其说者,所以天下之权也。
熙宁之末安石去位神考操驭臣之柄,不间彼此用人惟己,立贤无方熙宁流俗,稍复收召
当此之时,四海之士皆洗心自新,愿受知君父是以天下之权常在神考
然则流俗所以流俗者,神考既赦其往愆而不复罪矣,亦何心,追咎不已,违神考日新之绪,胶熙宁趣变之迹。
守此意者谓之守正,立此说者谓之特立,非其类者指为邦朋,议其失者指为邦诬。
于是其所守正特立之士,去其所邦朋邦诬之人,合乎此者我所谓是,不合此者我所谓非。
其所谓是,名之曰国是
其所谓非,名之曰流俗
是以天下之士,以流俗见恶者十有六七。
既恶其人,因废其言,持平者谓之两可献忠者谓之诽谤
遂使天下之士钳口结舌朝廷所见闻者不过三数人耳。
人人畏祸,谁复敢语!
去年邹浩既贬,御史所劾,巧于诏旨之外文致深罪,近自侍臣,远及寒士流离窜斥朝野震伤。
以言为讳至于如是安惇之罪,人所切齿
然而见微之士寻考根源,则痛斥流俗本出,及其末流,势自如此
然则邹浩之贬,有自来矣。
故《春秋》责意之法不可以不明也。
宣仁圣烈皇后大功德于天下哲宗皇帝尝语近臣曰:「宣仁妇人也」。
崇报之心,岂有极乎!
然以失职之臣,不加将顺,恨奸党得用,愤流俗之见与,章疏补之请降于外,理诉自私之语深摘其过。
设负冤抑,亦不得伸;
意或忠嘉,亦坐重谴。
凡元祐之所行,必扫荡而后已,如刈草而去其根焉,则宣仁所厚如瑶华者,安得不废乎?
奉行其事,虽在等,然而见微之士寻考根源,则深嫉元祐,本出,及其末流,势自如此
然则瑶华之废,有自来矣。
故《春秋》责意之法,不可以不明也。
经术自任,以安石自比,而误朝迷国乃至如此
祸根罪首,实出其心,公议沸腾,罪不可掩。
陛下天地之度,无所不容优假大臣,务在体貌进退,礼当如何
而乃用违其言,恬不知动。
是以之前章,姑请示欲以观其去就,屡渎天听,未赐允从
圣德宽大,非臣浅陋所能窥测,然臣之职事,义不可已。
乞以臣章,降付三省」。
未蒙施行
窃惟痛斥流俗,而至于诛绝言路,深嫉元祐,而至于雠毁宣仁
唱此说,立为国是,胁持上下逆天违人
致使海内有詾詾之言,我家难处之事。
若谓所行皆当,亦宜固守不移,今复安位,随而不执。
大臣如此尚可与之谋国事乎?
臣职在谏省忝司耳目凡今日之所极论,皆曩时所亲见,为国寒心非一日也。
圣德宽大容贷如天,而渠魁胁从,亦当区辨,岂可并恕而俱释乎?
伏望圣慈采恤公议,速示威断,以警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