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祖诗训后语(绍圣三年八月) 北宋 · 邹浩
出处:全宋文卷二八三七、《道乡集》卷三一、《思贤录》卷一、成化《重修毗陵志》卷四○、道光《武进阳湖合志》卷三四 创作地点:江苏省常州市
此诗乃曾祖舍人所作,而自书以遗先祖于入仕之初者。先祖以天禧三年擢进士甲科,至至和元年,仕三十六年,年六十三以没。盖由军事推官积累为都官郎中、郡太守,未尝一日不奉训诲,故所至以官为家,以民为子,惟恐朝廷之恩不下流而叹息愁恨有形于声者,阴德及人,不已多乎!孟子曰:「不得乎亲,不可以为人;不顺乎亲,不可以为子」。先祖于是尽人子之道矣。先考都曹尝语浩曰:「吾将以诗本刻石,传示子孙,世世奉承,此心弗坠,庶几稍称前人所以垂裕之意。一有违叛,是辱其先,是大不孝,非吾子孙也」。呜呼!音犹在耳,而先考奄弃诸孤。凡是生平一言一事,苟可以追念者,莫不心铭焉,而况此其大者。顾浩不肖,不足以仰对遗训,尚赖祖考之泽,未即陨灭,敢不遹成先志而刻诸石。先祖有兄九人,其后散居四方者多矣,亦将以此示之。盖曾祖之意无所不在,不直为先祖发也。绍圣三年八月一日,浩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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