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位置
作者
标签
计过斋记元祐三年八月 北宋 · 邹浩
 出处:全宋文卷二八四一、《道乡集》卷二五、《思贤录》卷一、康熙《武进县志》卷三七、《古今图书集成》考工典卷八七、《宋元学案补遗》卷三五、《常郡八邑艺文志》卷二 创作地点:山东省菏泽市定陶县
善乎!
韩子之言过曰,非谓发于行,彰于言,生于其心,则为过矣。
是以群目之所不睹,群耳之所不闻,君子慎之;
仰天不愧,俯人而不怍,君子乐之
苟非君子,则其过恶未有不形言行间者,欲其不生于心,其可得乎。
虽然圣人未尝深疾而遽绝之,为之广开自新之路,以待夫能自讼自艾而改其旧者焉。
惟其怙终不悛圣人无如之何然后不得已而弃之于不齿之域。
《记》曰:「或安而行之,或利而行之,或勉强而行之,及其成功,一也」。
呜呼
圣人之心可以推此而知矣。
安而行之,无过者也;
利与勉强则不能无过,而能改之者也。
利而改之者,牵于有所慕;
勉强而改之者,胁于有所畏
如其成功圣人不与安而行之者等焉,则世之完人名氏耶。
冠鸡佩豭之狂生安得孔门高弟
射虎斩蛟恶少安得晋室名臣
孟子之受窃屦,郭泰之慰犯法,真为姑息尔。
呜呼
圣人之心也。
行年壮矣,自惟其愚,固不甘心小人之归。
天资不敏不能中固其主,而物投隙以探之,则性以情挠,理以事夺。
见其居家莅官行己接人之际,过恶岂少哉,仆犹知之。
父母之所戒,师友之所责,乡党亲旧之所指告,而仆初不知者,抑又倍焉,真名教罪人也。
私窃自喜者,幸而知之,又幸而父母戒之,师友责之,乡党亲旧指告之,又幸而圣人恕以待人,而开其自新之路,又幸而聋盲迷罔之疾,血气未衰,馀日未索,足以感刻自奋
简册所传大君子事业,咸在鸡鸣而起,奉以周旋,夜则内省而计焉。
日以为常,有不善庶几扑其始然,拔其始生,非特言行之间不使炽,直且驯致不生于心,以自赎名教
后之视之,宜有曰:「晋陵邹某果不为小人之归,如其志者」。
于是听事右屏一斋,名以「计过」而为之记。
继今凡仆所至燕私之居,必复以此名之,盖无往不计云。
侍亲广济军录事参军,实元祐戊辰中秋望之三日
背景地图 当代地名
文中地点一览(电脑自动提取,难免有误,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