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位置
作者
标签
乞令起发催纳二税雇钱奏绍兴元年五月二十三日 北宋 · 吕安中
 出处:全宋文卷二九一一
契勘催纳二税依法每料逐都雇募户长大保长二名系是官给雇钱。
建炎四年秋料为头催税,每三十家一甲,责差甲头催纳。
雇募户、保长更不复用所有雇钱,只在桩管,此钱既非率歛,又不干省计
督责诸县每年别项起发,以助经费
按:《宋会要辑稿》食货一四之一八(第六第五○四六页)。又见同书食货六五之七六(第七册第六一九四页)、食货六六之七三(第七册第六二二四页)。
背景地图 当代地名
文中地点一览(电脑自动提取,难免有误,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