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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皇帝书 其二 宋 · 周行己
 出处:全宋文卷二九五○、《浮沚集》卷一、《历代名臣奏议》卷四四
臣闻忠臣虽在畎亩,不忘其君;
志士虽无其位,而忧在天下
何则
君臣之义出于天性
天下之人同于一体
是以伊尹耕于有莘,而自任天下之重。
孟轲身为匹夫,而汲汲皇皇
彼皆遭非其时,犹欲使其君为之君,使其民为之民。
孔子亦曰:「如有用我者,吾其为东周乎」!
孟子亦曰:「岂徒民安天下之民举安」。
况臣生逢盛世身事明主岂不陛下天下之安,天下陛下之乐,承祖宗深厚德泽,固万世无穷基业
而臣尤以为幸者,以陛下性体帝尧之仁,躬行周王之孝,有大舜取人为善大德,有成汤改过不吝诚心,加之以钦明文思圣学允恭克让懿行
是以手诏每下天下无不感悦,虽远方穷僻之民,皆知陛下之为圣主也。
然而天下之民犹有不得尽被陛下之泽,而经国之术犹有不得尽如陛下意者岂非有司议法之过,官吏行法之弊乎!
臣读《易》,得其说曰:「天地大德曰生,圣人大宝曰位。
何以守位曰仁,何以聚人曰财。
理财正辞,禁民为非曰义」。
陛下天地好生之德,居圣人大宝之位,守之以仁,行之以义,而臣下未有陛下之旨,任天下之责者。
守位莫大得人心,聚人莫先于经国用,此诚陛下今日之所留意而已行之矣。
然臣犹有区区之说者,诚谓更化之际,古人所难
调一之道,必有其要。
故臣得人心之说有四一曰广恩宥,二曰解朋党,三曰用有德,四曰重守令。
经国用之说有六:一曰钱货之法,二曰修茶盐之法,三曰修居养安济漏泽之法,四曰修学校之法,五曰修吏役之法,六曰修转输之法。
所谓广恩宥者,诚谓陛下前日听任之过,法度或有未便刑罚或有失中
天下虽知陛下之德,而行法之吏不无失人之心。
臣愿陛下旷然盛德之举,下责躬之诏。
其意若曰:「乃者失于听任法度过差,恐吾民至有陷于非辜贤者或有废而未用,人失其所,泽不下宣
因推应官军民之在罪籍者,无轻重悉使自新」。
如此则天下之人孰不欢然交悦益知陛下之为圣,前日有司之为过也。
所谓广恩宥得人心术者此也。
然后除其党籍敕戒有司,应今赦以前不得复论,继今以后不得复以朋党为言
朋党之论,诚非国家之利也。
一身内有九族之众,外有婚姻之党,又有朋游之好。
一家十人十家百人百家千人
一人失职千人怀戚
一口传情万口传声
陛下诚能念其前事已往岁月之已久,所言失当者或出于忠诚愤激所为缪戾者或出于愚暗之无知。
天下乐生之情同于昆虫何所不爱;
陛下好生之德同于天地何所不容
臣愿无问罪之轻重,时之先后,人之邪正,悉因大霈一切释之,两解其党。
前任宰相执政者,与之三京四辅
前任侍从者,与之帅府望郡
前任省官者,与之列郡
馀官各随资任,听其任进。
亡殁者,悉复之,有恩赐者,悉还之。
如此,则人无怀疑,下无失职之叹,幽明咸被其泽,贤愚各得其所
千人忧戚,为四海欢声
所谓朋党得人心术者此也。
所谓有德者,臣诚谓天下之人,有有德者,有有才者,有才德兼备者。
操行无邪持心近厚,所谓有德也。
所不能而己能之,所谓有才也。
才德兼备者,上也。
有德而无才者,次也。
有才无德者,又其次也。
无才无德,斯为下矣。
故曰:贤者在位,能者在职
又曰:任贤使能
所谓贤者有德之谓也。
所谓能者,有才之谓也。
贤者在位朝廷尊,朝廷任贤则天下服
夫为德,非一日之积也;
德成而信于人者,又非一日之积也。
臣愿陛下博选耆艾参用旧德
耆德之人知古今之多,阅世故之久,必能为陛下稽古爱民,必不为陛下妄作生事,而又天下之所素知人心之所素服
用之于一方,则一方之民悦;
用之于朝廷则天下之民悦。
陛下用民悦之人,是陛下得民悦也
所谓有德得人心术者此也。
所谓重守令者,诚谓天下一家万民为本。
积县为州,积州为国
县不得人,则为陛下一县人之心;
州不得人,则为陛下一州人之心;
国不得人,则为陛下天下之心。
是人心者为州县之根本州县者为天下根本
朝廷上选用能,而州县之任未尝选也。
资考吏部之格者,可以得也
朝廷以为不才黜逐者,可以得也
朝廷堂选为重,吏部为轻。
郡守县令吏部得之,是州县之任轻于朝廷也。
朝廷进用为才,黜责不才
郡守县令黜责得之,是朝廷郡守县令之任也。
臣愿守令之法,重州之任
今后朝廷黜责者,不得郡守县令
朝廷选用者,必自郡县守令。
选除如此,则守令知自重不敢害吾民。
民知上爱我莫不怀上德
所谓重守令为得人心者此也。
所谓钱货之法者,其说有三:一曰当十,二曰夹锡,三曰陕西铁钱
钱本无用,而物为之用;
钱本重轻,而物为之重轻
圣智之术,国之利柄也。
臣窃计自行当十以来,国之铸者一,民之铸者十。
钱之利一倍,物之贵两倍
国家一分之柄,失十分之利;
一倍之利,当两倍之物。
又况夹锡未有一分之利,而物已三倍之贵。
是以比岁以来物价愈重,而国用愈屈。
为今之说者不过曰:官既能铸,听其自轻重
不过曰:如庆历之法,以渐减其分数
二说皆不可也
盗铸当十得两倍之利。
利之所在,法不能禁也。
自行以来官铸几何,私铸几何矣。
官铸虽罢,私铸不已也。
私铸不已,则物价益贵,刑禁益烦。
而物出于民,钱出于官。
天下租税常十之四,而籴常十之六。
与夫供奉之物,器用之具,凡所欲得者,必以钱贸易而后可。
使其出于民者常重,出于官者常轻,则国用能不屈乎?
此一不可也
庆历之法,前日行之东南是也
自十而为五,自五而为三,自三而为小钞
自十而为五,民之所有十去其半矣。
自五而为三,民之所有十去其七矣。
小钞之法,自一百等之至于一贯,民之交易不能悉辨其真伪,一也。
输于官而不可得钱,二也。
是以东南之民不肯以当三易钞,而尽销为黄钱,此前日已行之弊也。
然而所以行者,尚以改铸之日未久,散于天下者未多。
况今公私之铸日久,并于五路京师日益多,其可复如前日公私五分七分之损乎?
此二不可也
然而当十必至于当三,然后可平。
夹锡必并之,然后可行
陕西铁钱必通之,然后可重。
臣之说,欲官出进纳诰敕,与度牒紫衣师号见钱公据六等,以收京师五路当十,随其钱数物直平易之。
有奇不及数者,则随其多寡填给公据,许得贸易
自便榷货务算请诸路盐钞,以一季为限
于是悉以所得当十桩管逐路,或上供京师,随其所用,改为当三,通于天下国家无所费,而坐收数百万缗之用,其利一也。
公私无所损,而物价可平,其利二也。
盗铸不作,而刑禁可息,其利三也。
然而六等之说所出既多,则必停壅不售
停壅不售,则其直必减。
其直既减,则公私或损。
臣欲进纳前日之给绫纸宣帖者,悉更为诰敕,而度牒紫衣师号,悉用黄纸
法行之后应官司惟得书填今来进纳诰敕,及黄纸度牒紫衣师号,候毕方得书填旧降文字
如此则无停壅之弊、价轻之患矣。
此修当十钱之法也。
夹锡之弊,其行未久,轻于铜钱三之一。
十三当铜钱之十。
臣欲并于河北陕西河东三路
陕西铁钱之弊,其积已多,轻于铜钱一之十五,臣欲通于河北、河东两路
盖钱以无用为用,物以有用为用。
是物为实,而钱为虚也。
故钱与物本无重轻,始以小钱等之
既定矣,而更以大钱,则大钱轻而物重矣。
始以铜钱等之,物既定矣,而更以铁钱,则铁钱轻而物重矣。
物非加重,本以小钱铜钱为等,而大钱铁钱轻于其所等故也。
何则
小钱以一为一,而大钱以三为十故也。
铜钱以可运可积为贵,而铁钱不可不可积为贱故也。
以其本无轻重,而相形乃为轻重
故臣之说欲并夹锡与铁钱通行河北陕西河东三路,而禁使铜钱
三路所有铜钱,许过铜钱路分行用
京东京西两路夹锡钱,许过铁路分行用
河北陕西河东行使铜钱京东京西行使夹锡铁钱,与铜钱之入三路,夹锡铁钱之入馀路,各论如私钱法。
如此铁钱与物复相为等,而轻重自均矣。
陕西铁钱几废而可以复行,其利一也。
铜钱不流敌国,其利二也。
敌人盗铸无所复用,其利三也。
其或铁钱尚轻,物价贵,又有二说以济之。
铁钱脚重,转徙道路不便往来,一也。
拘于三路不可通于天下不便商贾,二也。
臣欲各于逐路转运司交子,如川法,约所出之数桩钱以给,使便于往来,其说一也。
朝廷岁给逐路籴买之数,悉出见钱公据,许于京师或其馀铜钱路分就请以便商贾,其说二也。
前日钞法交子之弊,不以钱出之,不以钱收之,所以不可行也。
今以所收大钱,桩留诸路。
京师以称之,则交钞为有实而可信于人,可行天下
其法既行,则铁钱必等,而国家常有三一之利。
盖必有水火之失,盗贼之虞。
往来之积,常居其一。
是以岁出交子公据,常以二分之实,可为三分之用。
此修夹锡铁钱之法也。
所谓茶盐之法者,臣欲并酒法而总其盐钞算请之数,买搭息之数,榷酤净利之数,坊场买扑之数,通天五等,而三之上中下十有五等
岁各出缗若干一切弛其禁令使民自便,国省官吏,而岁入有常,其利一也。
户出缗钱至少,而得以自便,其利二也。
小民各安其业,而商贾得通,其利三也。
奸盗不作,而刑罚可省,其利四也。
所谓居养安济漏泽之法者,前日朝廷既常修之矣。
然其利未广,其费多。
臣诚欲广陛下之惠,息县之费,谓应天鳏寡孤独之无归者,疾病之无养者,死亡之无葬者,宜令各许所在近便寺观随宜收养葬薶
通计若干人,给度牒一道
如此生养死葬者各得便一利也。
天下寺观各得度人,二利也。
官无滥费而获实惠三利也。
德泽益广而可以久行,四利也。
所谓修学校之法者,诚谓前日之法太烦而难守,费广难久。
官有一岁四科场之劳,士有五岁一应举之患。
春季一试夏季一试秋季一试冬季一试官吏之劳,纸劄之费,悉如贡举之法,是一岁有四科场也,岂非以为弊乎?
一试县学一年然后赴岁升。
再试入州学一年然后内舍
三试内舍一年然后上舍
上舍者,岁终然后辟雍
辟雍者,遇大比然后推恩
凡此数者,每试必得,必有考察,必遇大比,已五年矣。
而况未必得,得未必考察,贡未必大比,是又有七年之久者,有终不得进者。
岂非以为患乎?
臣欲广陛下教养意而其实,简有司选试之法而省其费,谓宜州置州学教授一员命官充之。
选有学行者,视其资秩,为请给人从之数。
县置县学教授一员举人充之,月给职钱五千。
学生之入县学者不试给食
学生之入州学者初岁一试外舍,取文理通者,不限以数。
比岁再试内舍,取外舍十之一。
三岁再试上舍,取外舍十之一,于是贡于太学
太学天下所贡之数而大比焉,又取十之一,乃奏名而官之。
三舍生在学游学外者听其自便
内舍以上官给食。
在外公罪徒,私罪杖,虽赎,及在学第二以上罚者,各不得预试。
大比之后一再如初法。
尝预贡者免试外舍
至于试士之法,其弊亦久。
人守一经无不出之题;
文为一格,无甚高之论。
博学好古迂阔,以缀缉时文捷径
是以老成久学之士未必得,而后浅闻之徒多预选
臣谓宜革选试之法,使人试《五经大义一条第一场,子史时务策一道第二场,宏词第三场。
如此则才高实学者无不遇之叹;
新进学者,无滥得之幸。
是为今日学校所养者,必为他日三舍之所选;
今日三舍之所选者,必为他日朝廷所用
学校益广,一利也。
考选益精二利也。
士得自便三利也。
所费至省,四利也。
所谓吏役之法者,其说有二:以田募吏,一说也。
以兵代役二说也。
以田募吏之法:水田上等一顷中等一顷半,下等二顷
陆田上等二顷中等三顷下等四顷。
州县每案募吏一人,使世其职,身殁听以子孙家人承代,试而后补。
枉法盗赃者,还其田别募。
随其案之职务烦简,许保任书手一人三人月给雇直三千。
枉法盗赃同罪
馀罪轻重有差
如此则吏得久其职而可以责任一利也。
人知自爱而重犯法二利也。
不受弊,三利也。
雇直可省,四利也。
以兵代役之法:应州散从,县雇手力,悉易以厢军厢军不足以禁军
教阅更代差出,各如本法,即不得下乡干当公事
如此雇役可省,其利一也。
兵无冗食,其利二也。
所谓转输之法者,臣诚以为领使太烦,转输不一,财散而费广,权分而势轻。
臣欲悉减诸司官,每路只置转运使一员使转财赋
按察使一员,使察廉吏治
皆以望重品高者为之,许各辟官属分治其事。
如此则权一而事治,其利一也。
官省而费轻,其利二也。
凡此十说,臣皆推原陛下仁圣美意修广今日已行之良法,于当更之时,顺民悦之情,定一代之典,为万世之利。
至于事之缓急,行之先后,法之纤悉,傥蒙万几之暇,留神听览或有可采。
别其条对出自宸衷,断而行之。
臣非敢怀邪观望,希卖而幸进
惟欲陛下天命无穷之福,天下陛下和乐之政,宗庙永宁社稷永固,臣之愿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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