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财赋不宜分掌奏(绍兴八年八月) 宋 · 程迈
出处:全宋文卷二九六三、《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二一
刘晏为九使,财赋悉归于一。国朝始分为二,而三司使居中,发运使居外,相为表里。今租庸分于转运司,常平分于提举司,盐铁分于茶盐司,鼓铸则有坑冶司,平准则有市易司,总之以户部,而发运使徒有其名。臣恐未及施为,而议论蜂起,上溷圣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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