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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治论 北宋 · 唐庚
 出处:全宋文卷三○○九、《唐先生文集》卷四、《圣宋文选》卷二三、《崇古文诀》卷三二、《文翰类选大成》卷一二四、《八代文钞》第三八册、光绪《丹棱县志》卷八
古者一代之兴,则有一代之治。
故曰:夏后氏尚忠,商人尚质,周人尚文
圣人之道不可以名言,而施之政事,必有称号可指。
非但王者如此,而一国之治亦然
故曰周公治鲁,尚齿亲亲
太公治齐尚贤而尊尊。
自是以来谋谟之臣,议论之士,亦未有不明当世治体,而识其面目者。
汉世每以杂霸自名,而晋人亦云以道胜宽和为本。
今宋之为政久矣其所尚者何也?
士之通经术、知古谊不为不众,日夜讲究治道以游于世者,亦不为不熟
其所称引,动以宗周为言
而问以当代治体,则茫然不知所以名之。
惟其无得于此是以有慕于彼。
愚诚不自揆,盖尝妄论之矣。
不必同,要之适足
不必同,要之适时
成周之治任人,而国朝治任法。
任人者,非不用法也,以人为本,而辅之以法;
任法者,非不用人也,以法为本,而行之以人。
自古无全是,亦无全非,而人之忠佞愚贤不肖至为辽绝
故任法之世,无甚利亦无甚害;
任人之世,非大治大乱矣。
周时公卿不过数族,周、召、毛、原,执政至数百载不绝
今之大臣,更出迭人,远者十馀年极矣,近者期月而已
虽无累世辅弼之利,亦无妨贤专恣之害矣。
周之诸侯既锡以土宇,则刑赏生杀之柄悉举以委之。
郡县之权,不过鞭扑尔,过此以往,则相顾议法矣。
虽无藩屏形势之利,亦无战争侵夺之害矣。
周时任官考论人物,谓之量才度德。
不然矣,以资历为高下,以注籍先后,揭阙于道,应法者得之
虽无为官择人之利,亦无好恶徇私之害矣。
周时取士,使之自相推择,谓之乡举里选
今又异于此矣。
盖自国初以来三易取士之法,然要之不离文字
晦名易书暗考而明取之。
虽无出长入治之利,亦无毁誉比周之害矣。
大略如此,故周之极炽,至刑不用四十馀年,典章文物之盛,信有以绝人,而晚节祸败,亦足以称此。
国家受命百五六十年间海内晏然如一日者,此任人任法之效也。
昔者李绩为将,无大胜亦无大败薛万彻大胜大败
近世论将未尝不以英卫为先,然则今之所得多于成周亦明矣。
而士方歉然不足争说人主之隆,而不知国朝规摹处置所以成就天下之势者,固已如此非独不知国朝亦复不知矣。
何则
有情而法无心
情之所在恩怨以之;
无心者,漠然而已
今者欲乎,则必脱略文法,而一切任人
夫以天下大利而索之于绳墨之内,是犹以李绩节制而求万彻奇胜,终不可冀
与其万彻之险,孰若李绩持重足任也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