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边事善后十策 其一 论用兵之策 宋 · 吕颐浩
出处:全宋文卷三○四三
臣契勘臣在河北、塞上守官岁久,目睹金人与契丹相持二十年,今岁战,次年和,次年复战。而契丹主天祚不悟其诈,卒致颠覆。仰惟陛下天性圣孝,痛北狩之未还,悼生灵之荼毒,屡遣信使,卑辞屈己,祈请讲和,以纾父兄之阨,以救生民之命。而敌性贪婪,吞噬不已。自王伦之回,迄四年矣,岁岁举兵侵掠川口。去年虽不曾出兵,而移师南来,大入淮甸。又与刘豫同恶相济,其志岂小哉?今幸金人已退,若不用兵,则五月间必传箭于国中(原注:金人五月间传箭于国中,令乡民备战,八月点集。),秋冬间复举兵至淮甸。在我支吾赋歛,终至财力困竭,此不可不用兵也。况不用兵,则二圣必不得还,中原之地必不可复,伪齐资粮必不可焚。或曰:如此遂废讲和一事耶?臣对曰:不然。古者兵交,使在其间。既不可因战而废和,又不可因和而忘战。间遣使命再贻书以骄之,复示弱以绐之。而我急为备,出其不意,乘时北伐(原注:乘时一事,开具在后。)。此用兵之利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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