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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格朝奉春秋 南宋 · 许翰
 出处:全宋文卷三一一四、《襄陵文集》卷一○
顿首去岁卧疾西峰,得王君书,持《春秋》诸说来质,第云宜春先生学而不详所自
伏而读之,盖左氏学也。
因为一道三《传不可偏废、亦难尽遵之意,以应塞王君问。
不谓足下近在邻壤,固陋之说遂达听闻惠然遣信遗以玉音
退省前书,辞不逊避惕然汗颜,愧德度有容,重古道而乐异闻,复谆诲卷卷未悉也,幸甚幸甚
某患近世春秋》之家辩而不议,己则未有一得而先已薄索前贤之失,而务攻陷之,党同伐异聚讼交谇,使经益紊,故著《春秋传疏》,观古今可者载之,其不可者不载而已未始敢有诋訾所以尊前修之大业而熄后学争端也。
顷惧王学独守隅方,故不得已有所论刺,然说经至于辩,斯已过矣。
左氏盖有大功于《春秋》,学者蒙泽焉,不当振暴其失。
《诗》曰:「采葑采菲无以下体」。
足下左氏说,如文公纳币之事,宜因其所已言而补其所言者斯可矣。
若必谓《传》有微旨,言礼所以讥文公之非礼,言孝所以刺文公之不孝,则恐方来之者众,非所尊左氏也,是以大义曲其故为意者
然而名实一离且使后之学者其所谓礼者更为非礼,而所谓非礼者复以为礼,纷然无正经、《传》败矣,虽为作意何益?
昔人著书盖各有体,左氏书品万汇,如春风之被草木英华并发,殆无遗蕴,若乃隐约而眇其指,非左氏体也。
微辞讳恶,《春秋》之法,不得以言左氏左传》之错综诸史考合殊散,䌷绎深博
春秋列国百年萃于一人,则于潜微言岂能无所不尽,故其为《国语》也,或与《内传》错,则其于经按文公礼娶于三年之外忘其纳币非礼不足怪也。
无以救正其阙,则将使世居丧图婚而娶于三年之外,斯以为礼者矣。
春秋别嫌明微者也,以公纳币哀心已亡,是以书而出之,讥因丧娶,说者要当推经本指而务著明之;
至于元妃粢盛,使左氏不言,亦孰以为非礼
若曰善,其以卿纳币而书,是放饭流歠而问无齿,决也非经本指学者要在通经
足下之于经意得矣,《传》亦何多辩
使《传》必与经合,事皆曲为之说,则《传》将反为经累,是以言之不可不尽。
宣公丧娶罪恶已明,妇姜若不去氏,则嫌于齐国无讥,是以明微焉。
夫非道义一介不可与人,齐嫁其女,岂特一介之轻乎,而见其悖礼如是而与之也,《传》曰:「君子犯义,小人犯刑」。
律以刑民,故宽无丧者免之以省罪诛
春秋》谨礼以正国体不得以律此,凡经一事再见卒名者甚众,恐难以尊夫人道,《公羊是也
谓宋伯姬不足褒,恐与经戾,此甚不可
妇道贵正伯姬以正死礼,临大难不变,此为人不能为者。
孔子得之,盖褒嘉不已极其哀荣以为天下万世妇道之表,是文王之风、周公之泽也,恶可以少贬也哉
二百四十二年之间内女嫁者何可胜数,而纳币、来媵、致女从伯姬得书者,以伯姬重也。
昔者召公之所茇舍税驾休憩之地,则南国不忍剪伐其木,此好贤之诚、崇德之义也。
孔子鲁史而修经,其于伯姬之归礼之大者,皆存著而弗刊,使人视履之终而考祥之始,书之重,辞之复,以谓不如不足以彰其懿铄极哀荣也。
春秋褒贬若此者,众顾第弗深考
足下务求贯于沦胥之间,必将有以知之矣。
同姓之国求媵则可,异姓之国求媵不可,此于礼意何说?
故啖氏以谓邾、莒嫁女,安得曹氏、己氏之国求媵之,此善攻也。
然辩至于此,恐伤嘉厚,某于此等但不战诸《传》而已,此书勿传可也
《集传》副本顷借岳阳张倅,会其有故罢官未知携之安归以来不可徒返,故录后引附此,庶几概见区区所以作书之意。
又有所著《论语》、《法训故》,比已为传刻,计未经览,故并以往
丧乱未定斯文委地遁迹穷山无与言者,忽奉足下书疏,如闻威凤锵鸣朝阳也,欣然不觉报音之已繁。
足下取其是而讲去其非,则某之受获厚矣。
不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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