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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传序 宋 · 胡安国
 出处:全宋文卷三一四九
古者列国各有史官掌记时事
春秋鲁史尔,仲尼就加笔削,乃史外传心之要典也。
而孟氏发明宗旨目为天子之事者,周道衰微乾纲解纽乱臣贼子接迹当世人欲肆而天理灭矣。
仲尼天理所在不以为己任而谁可。
五典弗惇,己所当叙;
五礼弗庸,己所当秩;
五服弗章,己所当命
五刑弗用,己所当讨。
故曰:「文王既没,文不在兹乎?
天之将丧斯文也,后死不得与于斯文也。
天之未丧斯文也,匡人其如予何」?
圣人以天自处斯文之兴丧在己,而由人乎哉
故曰:「我欲载之空言不如诸行事之深切著明也」。
空言独能载其理,行事然后见其用,是故鲁史以寓王法拨乱反之正。
先后之伦,而典自此可惇;
上下之分,而礼自此可庸;
有德者必褒,而善自此可劝;
有罪者必贬,而恶自此可惩。
其志存乎经世,其功配于抑洪水、膺戎狄、放龙蛇、驱虎豹,其大要则皆天子之事也。
故曰:「知我者其惟《春秋》乎,罪我者其惟《春秋》乎」?
孔子者谓此书遏人欲横流,存天理于既灭,为后世虑深远也。
孔子者无其位而托二百四十二年南面之权,使乱臣贼子禁其欲而不得肆,则戚矣。
是故春秋》见诸行事,非空言比也。
好恶则发乎《诗》之情,酌古今则贯乎《书》之事,兴常典则体乎《礼》之经,本忠恕则导乎《乐》之和,著权制则尽乎《易》之变。
百王法度万世绳准,皆在此书。
故君以谓五经之有《春秋》,犹法律之有断例也。
学是经者,信穷理之要矣。
不学是经而处大事、决大疑能不惑者鲜矣。
先圣门人文学名科游、夏,尚不能赞一辞,盖立义之精如此
去圣既远,欲因遗经窥测圣人之用,岂易能乎!
然世有先后人心之所同然一尔,苟得其所同然者,虽越宇宙,若见圣人亲炙之也,而《春秋》之权度在我矣。
近世推隆王氏新说,按为国是,独于《春秋》,贡举不以取士庠序不以设官经筵不以进读断国论者无所折衷天下不知所适人欲日长天理日消,其效使夷狄乱华,莫之遏也。
噫,至此极矣!
仲尼亲手笔削拨乱反正之书,亦可以行矣。
天纵圣学崇信是经,乃于斯奉承诏旨,辄不自揆,谨述所闻,为之说以献。
微辞奥义或未贯通,然尊君父,讨乱贼,辟邪说,正人心用夏变夷大法略具,庶几圣王经世之志小有补云。
按:《春秋胡氏传》卷首四部丛刊续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