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奏乞蠲免回易钱状1139年1月 宋 · 叶梦得
 出处:全宋文卷三一七一 创作地点:江苏省南京市
右,臣伏户部总领拘催回易四库人户借欠钱一百一十七万贯有零,内本钱九十三万贯有零息钱二十三万贯有零
今已通催到本息钱八十三万贯有零,其未纳钱共计三十三万贯有零
契勘上件钱,初缘都督府户部措置分设四库,支降官本,委官专监,召募经纪人请领斡运岁取其息五分四毫
法行之初,官吏观望,但欲俵散数多,更不选择人户无行止家业,及责取抵保,便行给付
多是市井浮浪之人,一户有请至二十万贯,其人又各加倍增利,转相借贷
元约监官立界,以三年为限,旋悟其失,才及半年却行拘收
元非一顿给付见钱半是金银盐钞刘光世献纳物帛积尺故衣杂物准折
日月先后,给降不齐,便自投募之日,计日理息。
虽有请到官钱,发泄未尽,及造屋置铺、开门面般担穿排、脚乘糜费之类,破费已多,未及经营偿补,遽已住罢
兼本府累经大火,其转息人户亦有横遭焚荡,损陷生业
昨自去年九月住罢总领司据逐户见在钱本物货,已尽数收簇在官,其斡运未还及转借散在人头等钱,接续拘催
至今年七月内,准尚书省劄子行下枢密副使行府所申,委自本府逐户斡运未还钱选委使臣前去根逐拘收,其占压物货责限变转送纳
其间多是虚桩妄指递相干连均摊分擘讼诉纷错
兼有不合追理钱数,有司未曾出豁期限既迫,不免日监夜禁累然禁锢相连
近蒙朝廷察见,再准尚书省劄子据实系元立文关借官钱经纪人正身保人监催,其馀干人等并疏出,责限在外出豁送纳
及准户部总领司牒,坐到都省批状指挥未曾定日限人展限一季本府依应施行至九月二十三日已限满。
窃惟大农钱以啖豪右,诱误贪民均分其息,此正前日青苗市易有司商利之过,然犹是一顿见钱,取息不过二分,明立期限,而议者谓之放债取利至今以为口实元祐初首先罢之。
都督府乃缘一时军兴户部遽复举行,而兼以杂物,取息至于五分四毫,比之前日,实多一倍以上,初以三年为限半年遽辄住罢,殆近罔民,其失盖又过于前比,岂陛下散利薄征惠安斯民之意哉?
窃详自来民间有利债负,于法皆不当受理
而自兵兴以来烧劫地分官私欠负,累经赦宥,例多倚阁除放不应此钱独不少贷。
所有先支降官本钱九十三万贯,今通本息已纳过八十三万贯,止欠一十万馀贯,见有使臣根逐未到,及合变物货钱,约计一十二万有零自可了足有馀,不至失陷
其见欠钱三十三万,除上项一十二万有零止是有二十一万馀贯
若理元约四分二釐息钱,九十三万半年只合纳一十八万九千有零
内却官司非理纽算,如请钱未足,便自投募日预行计息,及九月十三日住罢,而虚理息直至十一月三十日
元约岁理息四分二釐,后改为月理,多取其八釐四毫
元约四分息钱外,斡运钱更纳二釐税钱,出历免其沿路商税后来重叠再行收理
元折物货已经估价还官次年再估扑,低小亏折元数;
盐钞在场待次经隔日分市易务后来自请变卖得息不分前日数拨还,却尽拘收,等五项皆是不合追纳
若行出豁,则自馀正欠息钱止是十万馀贯
监官住罢俸给拘系坐待人户一百二十馀人监督在官,经今一年,再迫冬寒无由了绝
臣忝与提领总领司事本府又系催理官司不敢隐默
欲望圣慈特降睿旨,应见欠人户,委自臣与户部总领司官同共看详,先将前件五项定验诣实改正出豁
纽见的实合纳钱数,将使臣根逐及合变物产依旧催理填足九十三万正本外,其馀正欠及转欠人,通同本息,别责宽限料次送纳
实经焚烧损折委是贫乏无以备之人,并特与除放昭示德意
明著有司之失,使小人通知非出朝廷,其于今政事宽大忠厚之美不为无补
干冒天威,臣无任惶惧激切屏营之至。
谨录奏闻伏候敕旨
贴黄〕臣契勘监正欠及转欠人户一百二十馀人目今财产有无不同,若逐户下各计本息追纳,理难齐一
惟有先将见纳到钱通本息还足元本钱九十三万有零外,其馀或本或息,各逐户财产,委自守臣验实保明有则宽限催理,无则除放
庶几可以了绝不致虚延岁月
伏乞睿察(《石林奏议》卷八。)
息钱止:原缺,据汲古阁本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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