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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罚李谅等诏绍圣四年十一月癸丑 北宋 · 宋哲宗
 出处:全宋文卷三二五三、《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九三
雄州勘造匿名文书不当,经赦当原知州李谅通判吴点各特罚金二十斤,权推官张棠、归信容城两县主簿王范各特罚金三十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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