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谏垣 宋 · 刘一止
 出处:全宋文卷三二七四、《苕溪集》卷一六
吴兴进士刘某再拜上书谏议阁下尝谓天下之事,以为重则踰于泰山以为轻则等于鸿毛,其重轻初无常也。
外者轻内,重内者轻外,彼重则此轻,此重则彼轻,曾不所谓重轻者果安在哉。
老庄氏之说,则以身为内,以物为外,清净寡欲不与事接,视身之逐物,犹以隋侯之珠千仞之雀,其轻外而重内也如此
之说,或以杀身成仁舍生取义,审如是,是身未必重也。
嗟乎,此二理者初若易定,而怵于利害之间,则其相去悬绝,虽泰山鸿毛不足以喻,此世之人所以犹豫不能自决
又况富贵爵赏之忻于前,死生祸福之惧于后,其不颠倒迷谬几希
无他,处之不素故也。
宋人得玉,献诸子罕,且曰:「以示玉人玉人以为宝也,故敢献之」。
子罕曰:「尔以玉为宝,我以不贪为宝。
若以与我,皆丧宝也,不若人有其宝」。
夫玉之为宝,不待告而明矣,而子罕以不贪,是真以不贪之宝为重于玉,故判之于立谈之顷,而无所惑焉。
由此论之,则古圣贤之于重轻,固先有以处之矣,夫又安肯以苟异乎众为心哉!
以其有重于此也,虽杀身可也舍生可也况于玉乎?
非独子罕也,古之人皆然
如其遗物离人,退而从老庄氏之说则已,苟有心天下未有不出于是者矣。
以是观人,而有及阁下
阁下之道,其精深奥妙,固不可得窥测
前日所说施著见之迹,则夫人而知之也。
以为真有得于我之说,故用事是以求质焉。
之说诚有合于阁下之道,则进而语其馀可也
哀其诚而诱之,使信于其说可也
城府深阻,秘而勿示,则非古圣贤之道,亦非所望阁下
不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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