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吏部专置法司铺叙条格等奏 宋 · 章谊
 出处:全宋文卷三二八六、《历代名臣奏议》卷一六九
臣近者曾奏乞编类吏部四选敕令格式,以幸多士,伏蒙睿断特赐施行中外搢绅无不欣戴
今闻书成有日,将遂颁印,臣复体问自来吏部虽有法案止是承受续降指挥与夫劄敕之类,其于本部职事铺引条例,盖无与也。
尚书侍郎郎官未必尽习法令,当其可否与夺之际,唯本选主令是听,一有疑似法案,辞非其任,无所稽考
今欲乞专置法司,优其廪给,严其罪赏,使掌四选之法,本选所不能决者,听委法司铺叙条格然后长贰据法与夺如此,则本选人不得专为轻重矣。
所谓首原之弊者,吏部注官出阙、关升磨勘给据告示行遣非一,虽今来令明具,而人吏情有好恶睚眦之间,动辄沮格搢绅之士不免投牒自诉长贰方将绳按首状出于怀袖矣。
今欲乞有过自首者,虽原其罚金受杖之责,而书其罪由计为一犯,异时名次补授,皆视罪罚多寡以为任事殿最
十罚以上,重者停替降名,轻者展年出职
如此,则人人自爱无敢玩法矣。
如臣所陈仰当圣意,即乞降有司讨论立法不胜天下之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