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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在京擅离官守一等科罪劄子1126年2月 宋 · 李光
 出处:全宋文卷三三○七、《庄简集》卷九 创作地点:河南省开封市
窃惟圣主制世御俗之方,莫大赏罚
所以行赏罚者,莫先于至公
古者爵人于朝,与众共之,刑人于市,与众共之,明不敢以己之私恩,废天下公议也。
臣伏见金内侵都城危逼士大夫委职而去者五十二员。
近缘臣寮论列,有旨令吏部职位姓名大理寺根勘约法断罪
陛下天下大公之道,可谓尽矣!
命下之日,士论纷然或谓罪同罚异,致陛下失刑之讥,大臣负党奸之谤,不可不察。
卫仲达张劝冯温舒、蔡行兄弟,皆从官也,林虞刘焘袁植,皆致仕也。
仲达则除勒停则追五官除名勒停,行兄弟温舒置而不问
或旋求名目如蔡绩、蔡续者,或妄托假故如许行宋时者,种种奸欺,莫究虚实,其为擅去官守一也。
诈冒者反得轻典孤拙者多陷深文陛下既已付之有司,法者天子所与天下公共也,原情定罪不容有所轻重,况得而私之哉!
伏望圣慈大理寺定断应干逃避臣僚,系在去年十二月十七日已后不问有无事故,尽作擅去官守一等坐罪庶几公道昭明人言弭息不胜幸甚
取进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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