乞饬诸路提举常平官修治陂塘水利奏(绍兴二十一年十一月) 宋 · 黄子游
出处:全宋文卷三三九七、《宋会要辑稿》食货六一之一一一(第六册第五九二九页)
农田水利,所系甚重。比缘兵火之后,陂塘例皆废坏,官司未遑修治。故旱岁则高田无以灌溉,霖潦则下田无以泄水,殊为可惜。望敕诸路提举官措置修治(《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六二。)。
乞饬提举常平官,将旧来管下所有陂塘应干水利去处,委官检踏,本处县丞措置,申本司照应修治,务要可禦水旱。如一切了当,从本司覆实申乞推赏施行。或不切究心,措置灭裂,亦仰常平司具名按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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