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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职请给元丰法行施奏宣和三年六月十一日 宋 · 沈积中
 出处:全宋文卷三三九八、《宋会要辑稿》职官五七之六一(第四册第三六八二页)、《宋史》卷一七二《职官志》一二
契勘元丰法,带职人系依《嘉祐禄令》,该载观文殿大学士以下天章阁直学士,除料钱本官外,等第支破添支。
内钱三等,自三十贯至十、十五贯;
米面两等,自八石五石
昨于大观年后来因敕令节次起请,将添支钱改作贴职钱,观文殿大学士直秘阁,自一百至一十贯九等支破,兼增添在京供职米麦观文殿大学士待制,自五十石至二十五石四等支破,比之旧法增多数倍。
切详带职官授内外差遣,自有寄禄官请受本任添给,又依此则例支破贴职钱米系是两重,显属太优,欲望带职请给并依元丰法行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