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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东路提刑司检察刑狱稽违事奏宣和六年正月十二日 北宋 · 孟持
 出处:全宋文卷三三九八、《宋会要辑稿》刑法六之六二(第七册第六七二四页)
刑部符,承上项敕,本司专一检察刑狱稽违,如有情犯可疑,或事干非常理合要见所犯情由检察
未审合与不合随时取会看详依条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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