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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全真参政 其一 宋 · 孙觌
 出处:全宋文卷三四二八、《鸿庆居士文集》卷一一
某自闻参政大用,适在罪籍不敢辄道私书,为左右之贺。
日者贪吏暴怒侵渔闾里民情汹汹,其势可忧,辄恃一日之雅,诵其所闻,参政加意幸甚
自大入境,小盗因之,城邑保聚焚荡一空,生者罹炮烙刀锯之祸,死者斲丧暴骨之辱。
刳剔孕妇割截两乳,以杀为嬉,流血千里
夏秋之交,饥疫相熏,流尸不藏,暴骨如积;
良田沃壤,化为蒿莱
高门甲舍,聚为瓦砾
参政桑梓,固已饱闻
然州县官吏司存可居,无狱讼可听无职事可为,类皆挟吏卒,持杻械,操箠梃,追迹盗贼所不至之处,发人之廪,录人之橐,鞭笞百姓执缚妇女,所过骚然,与盗贼无异
如横林周恭先迪功与其开先家四十口,皆没于盗,而恭先炮燔而死,独馀开先高氏归宗之子,年未满十五,县吏催钱,缚寘空舍,击之几死。
周滂奉议三十口,与恭先同时遇祸,止一子得脱
乱后病伤寒,不知人县吏至,无应门者
直入卧内,曳其足而下之,两日遂死。
又有朱宇泰者,武进邹墟大族也,子女奴婢庐舍牛畜焚戮无遗,止存父子三人,而宇泰不胜县吏迫促之苦,遂赴水而死。
又有小井国章者,若妻若子,若妇若女若婿,皆戮死
馀一幼子,遂以双丁入役,其婿则许知微弟也。
横林、小井,某旧所居泰乃从妹之舅,皆耳熟焉。
得详具以告,他不能言也。
金人杭越时,邦人不堪苛暴诛求之害,以手加额,祝之使来,意其乱定,必下宽恤之诏,以纾此无告之冤。
无何大盗残燬之馀,横敛益甚一郡太守人人求索自便,而无所措其手足
杂然兴讹谤骂诅诽,愤愤不平之气,相顾无所发。
忽闻下土纠集民兵之令,此令已行,而贪虐不已,则锄耰棘矜相聚而剽吏,以复仇怨其中十州,又提而为盗区矣。
伏望参政哀怜加惠,出此遗民涂炭沟壑之中,少宽其怵迫不自聊赖之意。
州县官寺簿书刑狱仓廪府库皆无,有如县丞、簿曹、掾官添差监酒税之类,皆可罢可并。
大军之后桑柘萧条穷里空舍,鞠为草莽,如里正长之类,又可减半优为之法。
官吏坐赃,宜如太祖太宗之制。
胥吏取人一钱以上,或持文檄辄至乡村,许告捕治军法
此拯焚救溺之权,除残代虐之政,爱民恤下之实。
参政果断力行之,岂特惠此一方天下实被其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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