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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侍御 其一 宋 · 孙觌
 出处:全宋文卷三四三○、《鸿庆居士文集》卷一二
某自承侍御进直台端,虽喜闻大贤得路不敢率然上记冒渎高明
适有里中人华生讼墓田,诣台投牒横被厚诬,某问知本末不免驰告。
今年六月,华生欲葬其妻于某族弟好修妻祝氏坟墓数步间,好修家请以田换,不许
更给其葬费,亦不许
忽有耕者云:「此户绝产,非华田也」。
好修家始诣武进县投状,乞追华氏田契照验,仍乞告示本地分邻保,且未得令华氏兴工动工听候本县定验结绝
而华生造县放哗云:「知县孙知录同官,遂阻障不得葬妻耶」?
县尹矍然,而群胥告言:「华生是本州群恶中把持州县一人之数。
知县百药即时移文,称曾与孙知录同官,有妨嫌,牒县丞索契定夺
已而华生更不择日,亦不斩破土,便举妻柩以葬,而本处邻保出示本县约束忤作一行人不敢下手
华生诸子衰绖径趋州衙听事号诉,谓好修众止安葬
太守大怒即时追人
好修自在楚州,而弟好谋出对,具言上项因依,且云:「委是华氏田,谁敢指占如是
冒占绝产则不坟墓侵害」。
太守即时纵去,送所司契券,乃华生邻人所佃省田,已死绝数年,须有牙侩保见书写等人所作證,而华生称皆已死亡
索县籍,只是绝产无华户名,亦不曾输纳二税
田契四至与县籍又皆不同,既无一人作證,在县籍又是户绝有司作伪券,拘收入官
华生只合诸司陈诉常州理断不当给还元田;
不然,入状请买,又只合诉耕者之妄,及诉武进不合约束,候定夺
如某,以何名而任此咎也?
公案具在,一一可考,不诬也。
又况乡州坟墓东家西家,数步内犬牙相入累累相望,何可胜数?
好修以谓华氏田,何敢辄议?
若是绝产官田,得免侵犯作践,在人情亦未为过。
如某七世祖下数十族,非患难死丧,义当救援
又非干请州县规求贿赂,二三亩田,公私当以契券为證,岂某所当预也?
而华生失计无赖凿空造言巧发奇中罔惑言路
万一不察,遂挂简牍岂惟无辜横被中伤,而小人得申无理之讼,开掘侵犯百种作践州县观望莫敢谁何
其情只是如此
今本吕宪妇家常州胡氏,胡氏与某亦数世婚姻宣和中六年沈晦榜,某备员参详官,落卷中取王洋吕宪二人不为无契,素可干预矣,而吕宪州郡所断为非
去国三十年,殿帅子扬提举不惟不识面,亦不闻名,而提举又以宪司不索公案,只据华氏断还为非,是为某干预,可乎?
幸遇侍御忠厚正直天下公议之主,每有风闻,不主先言,必考覈真伪曲直,故某得逭大戾布露腹心左右之听,不然衰老馀生,不知税驾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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