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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林先墓记 宋 · 孙觌
 出处:全宋文卷三四八二、《鸿庆居士文集》卷二三
曾祖职方没于嘉祐壬寅明年癸卯,葬武进县怀德南乡黄林之后署。
于是作室冢旁,自门徂堂,凡为屋八间,命僧守之。
绍兴庚午,八十八年矣。
孙氏世家金陵江左国除,五世祖讳潭始避地武进,葬于县山林祖母陈氏不祔,葬今后署。
其后高祖职方高祖母崇德县太君朱氏,曾祖职方曾祖母嘉兴县芮氏,先祖秀才祖母张氏,先考通议先妣淑人姜氏,凡四世皆祔。
陈氏冢茔相望,远不过百步
嘉兴曾祖母崇德高祖母一年没,既葬,从其姑。
祖父曾祖职方四年没,既葬,从其父。
后十九年,祖母下世,别卜地,而叔祖从旁占留坤艮向一穴不果用。
亡弟县丞觇,每指示曰:「他日幸得归骨于此,见考妣地下,则瞑目无所恨矣」。
曾祖五子九孙,食贫无生业,家舍岁久摧败,殆不庇风雨
孙觌中忝侍从三典大州,娄欲改筑,而拘讳阴阳家之说,久不果。
一日守冢命工登屋补罅漏,而桶瓦破腐,陷一足股髀,皆流血
兄弟闻之,始决意改造
岁次庚午,鸠木瓦,庀工徒,尽撒而新之。
一厅一堂一龟头,两庑庖湢之属二十馀间,三倍于旧,坚壮深稳,可支十世
又即旁近买田百五十馀亩,岁入得米八十馀石,具斋粥,输税赋,有赢矣。
后二年壬申,亡弟遇疾不起不忍负其言,举以葬祖母之次,即叔祖所留穴也。
故事寒食扫除坟墓
五世父祖凡九冢,其外叔祖十二秀才祖母尹氏,有二孙,皆以贫困流落他州
亡叔廿七秀才,廿八秀才、婶沈氏,十五秀才、婶王氏,皆先考通议同产之弟,亦无主后,又七冢当展墓
次第供祭,无丰俭小异
窃惧七冢身后儿侄以不逮事之故驯致废弛,今以茔田米给诸费外,专治上冢茗果牲醴之具,自五世父祖叔祖诸父诸母、亡弟县丞、亡女安人,凡十八位,食一堂上,已事,遍诣诸茔,酹酒茗,从俚俗所尚,系楮钱于墓树而去,永为定式
窃惟孙氏起家曾祖职方始。
曾祖丙申,才五岁,而高祖蚤世,去陈氏三步别为茔以葬。
陈氏卒葬年月已不可考记。
高祖之葬,于今百五十六年矣。
孙氏中微,茔屋敝漏,廪给不继,冢前石具亦已颓坏
子孙困绝,往往不能自有,然未尝斩伐一竹一木以资衣食之用,以故百馀年大松数十翘然出于林表
至是筑石室,买田追营香火,增条故事,殆数倍于前。
而嘉祐所营,梁栋楹桷,悉以朽腐不堪为薪槱。
尚馀四窗两门四世故物不敢加涂漆,留示子孙得加爱敬知事亲念祖之意。
于是一石本末,书而刻之。
是役也,田庐器用之费为四千馀缗,皆亡弟一手所营,仅偿素愿而没,悲夫
子孙视之,当念百六十年坟墓父祖六世皆在焉。
中更百难,不绝如线,蒙天之祐,偾而复起郁然延袤百亩
垣屋兴葺不可占居
器物加护不可移用
草木封植不可剪伐
田园之入,专留赡茔,不可分豁;
坟墓四旁篱落内外,当种莳不可开凿
殡葬敬之戒之。
有一于此长幼奉先训聚诘责之,至于再,至于三。
又不悛悔,则持石本以告有司
刺史县大夫风俗之首也。
家有恶子不畏官法不顾义理不遵祖之训,固自不容矣。
背景地图 当代地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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