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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司考卜立法宣和二年二月 北宋 · 魏伯修
 出处:全宋文卷三五○五
圣朝建官设局阴阳经书,著于太史
遇有选卜,必先避国、帝拘忌之日。
甲日受气,庚日、辛日尅姓,乙未大墓,乙丑小墓等日,皆不可用。
非特国家至于士庶,亦从五姓各推五行而避之。
况今礼乐法度加惠四方车书浑同华夷共贯独阴考卜之法未及天下,致太史经书内禁忌之日公然选用
天下之地莫非王土,岂容中外有别乎?
伏乞立法应官考卜,遇甲、庚、辛及乙未乙丑日(其馀应选之日,委本局开具,依此添入。)不许选用,著于甲令,颁之天下
按:《宋会要辑稿》职官一八之八五(第三第二七九七页)。又见职官三一之五(第三第三○○三页)。

録入來源:全宋文卷三五○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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