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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因刑部员外郎 宋 · 李正民
 出处:全宋文卷三五三六、《大隐集》卷二
敕:昔路温舒治狱之吏,以刻为明,以为奏当之成,虽咎繇听之,为死有馀辜。
何则
成鍊者众,文致之罪明也。
今朕设宪部之官,以掌天下奏谳,务从宽恕。
又以尔明察,俾为之属。
深惟前载之言,以广吾好生之德,则予汝嘉
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