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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宗丧宰臣听政第二不允批答元符三年正月甲申 北宋 · 宋徽宗
 出处:全宋文卷三五四三、《宋大诏令集》卷一四七
省表具之。
钦承末命嗣守丕图,遭家多艰,罔知攸济。
君臣之义,通丧三年
兄弟之情,未踰浃日
遽临便殿,以见群臣。
所请未安,勿申前请。
所请宜不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