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宣内降特旨许三省密院契勘诏(崇宁元年五月四日) 北宋 · 宋徽宗
出处:全宋文卷三五四九
职有常守,官有常员。德举言扬,叙善考最,旌别淑慝,简任贤能,祖宗皆有彝训。近来有贪冒之徒,不顾廉耻,寅缘请谒,告嘱希求,冲改格条,泛滥陈情,纷乱宪章,陵迟制度。若不防限惩艾,何以董正治官?自今后应被受传宣内降特旨,旨许三省、枢密院依下项契勘,务在恢张公道,杜塞邪涂,显善抑贪,明示劝沮。更赖股肱近弼,鼎鼐良臣,体予至怀,祗循旧典,弼违励翼,启沃交修,慎毋依随,隳紊纲纪。
一、宗室伎术官,旧有正法及服纪釐革者,令外改转。
一、宗室合授班行者,令换授环卫官。
一、后妃王府主第奏授骨肉,令作文资。被受人父祖系文资,或自曾得解、或曾补试入太学者非。
一、后妃王府主第臣僚奏乞医官,充额外太医局丞之类。
一、伎术杂流,令补授子弟,作班行或文资。
一、内外差遣已注拟人见待阙者,令改注。
一、差遣不依资格,令越次注授。谓如合入监当,便令注亲民之类。
一、旧有选试者,令免试补授。
一、有赃滥及私罪情重,过犯显著,不依赦文年限,便令除落过名。
一、僧道官免试,超越职名补额外守阙鉴义之类。
以上虽奉特旨令冲改旧条等指挥,须子细契勘。若于祖宗贻训格法,实有冲改侵紊者,可明具有碍是何条格,并奏知,更不施行。
一、医官供应汤药有劳,特旨令改转者。
授皇城使,须实及五年已上,方许除遥郡刺史。
授遥郡刺史,须实及七年已上,方许除遥郡团练使。
授遥郡团练使,须实及拾年已上,方许除遥郡防禦使止。以上如勘当得理,年未满,止许将恩泽回授与本色有官有服亲改转。
按:《宋大诏令集》卷一九五。又见《宋会要辑稿》帝系五之一五(第一册第一一九页)、后妃一之二○(第一册第二三○页)、职官三六之一一四(第四册第三一二六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