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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宣内降特旨三省密院契勘崇宁元年五月四日 北宋 · 宋徽宗
 出处:全宋文卷三五四九
职有常守,官有常员
德举言扬,叙善考最旌别淑慝简任贤能祖宗皆有彝训
近来贪冒之徒,不顾廉耻寅缘请谒,告嘱希求冲改格条泛滥陈情纷乱宪章陵迟制度
若不防限惩艾何以董正治官
自今后应被受传宣内降特旨,旨许三省、枢密院依下项契勘,务在恢张公道杜塞邪涂,显善抑贪,明示劝沮
更赖股肱近弼鼎鼐良臣,体予至怀,祗循旧典弼违励翼启沃交修,慎毋依随隳紊纲纪
一、宗室伎术官,旧有正法及服纪釐革者,令外改转
一、宗室合授班行者,令换授环卫官
一、后王府主第奏授骨肉令作文资
被受人父祖系文资,或自曾得解、或曾补试太学者非。
一、后王府主第臣僚奏乞医官,充额外太医局丞之类。
一、伎术杂流,令补授子弟,作班行文资
一、内差遣注拟人见待阙者,令改注
一、差遣不依资格,令越次注授
谓如合入监当,便令注亲民之类。
一、旧有选试者,令免试补授
一、有赃滥私罪情重过犯显著不依赦文年限,便令除落过名
一、僧道官免试超越职名额外守阙鉴义之类。
以上虽奉特旨冲改旧条等指挥须子契勘
若于祖宗贻训格法,实有冲改侵紊者,可明具有碍是何条格,并奏知,更不施行
一、医官供应汤药有劳特旨改转者。
皇城使,须实及五年已上,方许除遥郡刺史
遥郡刺史,须实及七年已上,方许除遥郡团练使
遥郡团练使,须实及拾年已上,方许除遥郡防禦使止。
以上勘当得理,年未满,止许将恩泽回授本色有官有服改转
按:《宋大诏令集》卷一九五。又见《宋会要辑稿》帝系五之一五(第一第一一九页)、后妃一之二○(第一第二三○页)、职官三六之一一四(第四册第三一二六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