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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礼官赏罚诏崇宁二年七月二十六日 北宋 · 宋徽宗
 出处:全宋文卷三五五四
恭惟钦慈皇太后生育朕躬孝养弗及即政之初,即诏有司议尊重之典。
祖宗以来,且存旧章有司观望,务从降礼,使朕不得罔极之报。
兴言及兹,慨然嗟悼
今虽悉从改正,而议礼之官未正其罪,如刘拯抗论不从,亦未褒赏
其速定赏罚以闻。
按:《宋会要辑稿》后妃一之二一(第一第二三一页)。又见同书职官六八之八(第四册第三九一二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