赐刘混康诏(崇宁四年八月二十日) 北宋 · 宋徽宗
出处:全宋文卷三五五九、《茅山志》卷三
敕刘混康:自远皇都,屡周星岁。居名山而崇秘殿,竭丹恳以奉高真。阐扬大道之源,昭答上灵之贶。葺兴观宇,广集休祥。壮一伐之弘规,衍万年之景祚。凡所陈述,皆尽公忠。颙须来对,从便船居,其如退材,已行处分。毕役云初,庆成就绪,当斯秋景,促棹安流。天高云静,蘸晴光千里之平波;水翠烟溟,荡素色一帆之轻吹。尚测气力,自养清高。故此诏示,宜悉眷怀。非晚觏言,兹惟简及。
按:崇宁四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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