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罢卖系官田宅诏政和二年四月十七日 北宋 · 宋徽宗
 出处:全宋文卷三五八○、《东都事略》卷一一、《文献通考》卷七
祖宗以来,田之在公者为屯田,为官庄,养民兵,居熟户于以佽助经费藩卫边鄙
神考常平之官修水土之政,方天下之田,以正经界庶几乎复古矣。
续而成之,以绍先烈,寔在今日
乃者有司建言,系官田一切卖鬻
目前之利,废长久之策,厚赏滋奸,民以烦扰豪强兼并佃户失业东南阙于上供瘠薄弃而不售
义理财,岂谓是欤?
范坦所上卖官田宅画一可更不施行总领措置官吏并罢,已卖田宅给还元纳价直,其田宅拘收入官,元佃赁人户依旧佃赁者听。
馀并遵依元丰施行
按:《宋会要辑稿》食货一之三二(第五册第四八一七页)。又见同书食货六三之一九三(第七册第六○八三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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