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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中刑法者少委宋伯友措置以闻诏宣和三年五月二十五日 北宋 · 宋徽宗
 出处:全宋文卷三六一一、《宋会要辑稿》选举一三之二六(第五册第四四八○页)、《宋会要辑稿补编》第八二四页
近年以来试中刑法人数绝少选任多是避免
法寺掌断天下狱案刑名有差失,所系非轻。
可专大理卿宋伯友遵依元丰制,令条具措置以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