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诫约官司不得申请支拨侵渔籴本宣和六年五月十三日 北宋 · 宋徽宗
 出处:全宋文卷三六一七、《宋会要辑稿》职官四二之五一(第四册第三二六○页)
御前措置封桩斛斗,昨降处分拘收赡学钞旁定帖钱充籴本官司辄敢申请支拨,或缘他事阴肆侵渔,或奉行拘收弛慢拖欠借兑移用者,以违御笔论;
奉御特旨,或免执奏,亦具奏听旨。
及仰诸路廉访使觉察,隐而不言与同罪。
岁终令宗逐路比较诸州奉行拘收钱本官吏勤惰,各三两员,等第保明以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