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罚御史中丞周武仲等诏 北宋 · 宋徽宗
出处:全宋文卷三六一八、《宋会要辑稿》职官五五之一六(第四册第三六○六页)
御史以持邦宪、纠官邪为职,治忽所系,岂容旷官?比来中执法而下类皆朋附,无所建明。观望意乡,靡有定论;捃摭细故,仅塞言责;钳口结舌,寖以成风。每务函容,屡申戒谕。既失所守,终以不悛。纪纲耳目之寄,何所望焉?宜从薄责,以示好恶。御史中丞周武仲与宫祠,侍御史洪拟、殿中御史许景衡、知洋州吴岩夫并送吏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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