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乞令见任之人不得再任奏绍兴七年十一月 宋 · 石公揆
 出处:全宋文卷三六三六、《宋会要辑稿》职官六○之二九(第四册第三七四七页)
臣窃以官冗之弊久矣士大夫守一阙有至七八年者。
朝廷急于用材,或令再任,夫以见食禄之人而得再任,可谓优矣,其如待阙者何!
除授之际,皆所选用无故使之久于其职,安知来者不如今也?
自今除守令有政绩百姓爱之者方许再任,其馀在任之人,如有职事修举,但加甄擢而已
庶使寒俊均一无有淹滞之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