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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象序1130年 宋 · 李纲
 出处:全宋文卷三七四六、《梁溪集》卷一三四
《易》者象也,犹天之垂象经纬昭回环布森列在野象物在朝象官,在人象事,皆有名数分域灿然示人
故天之高也,其故可得而知,则以象知之也。
占天者,必审其名数,辨其分域,知象所在而谨察之,然后天意可推,而吉凶妖祥可得而占。
不然,则以角为尾,以咮为翼,以斗为箕,以紫微皇极之居为太微三光之廷,其相去辽绝可胜言哉!
《易》象亦然
奇耦相交八卦之象立,八卦相错六十四卦象生六爻相杂而三百八十四爻之象备。
正取之为天、地水、火风、雷山、泽八物,旁取之则天地之间,百物不废
其在天者日月盈昃星斗斡旋云雨升降冰霜凝结无不取也。
在地丘山丛聚,川渊之流止,井邑田野、城衢巷之制,千盘陵陆,泥沙谷穴之宜,无不取也。
在人则取于君臣父子夫妇男女长幼朋友之伦,在物则取于羽毛鳞介草木华实牲醴膏血之品。
取诸身者耳、目、鼻、口、心、思之于五官,顶、颐、辅、须、颊、舌之于元首,脢、背、夤、腹之于体,拇、趾、腓、股之于足,莫不具焉。
取于器者樽簋之属以为礼,弧矢之属以为威,床几枕柅之属以为安,车舆轮辐之属以为行,簪绂裳带以为服,馈餗酒食以为养,瓶瓮繘幕之于井,耳铉趾足之于鼎莫不有焉。
以礼为象,则有祭祀宾客婚媾田狩征伐之类,而五礼备矣
以政为象,则有刑法庆赏告命官使事功之类,而庶政举矣。
动静取舍进退往来内外小大先后初终一话一言,象皆存乎其中
大矣哉,《易》之取象之多也!
八卦错则六十四卦之才殊,其所以为消长盛衰治乱安危聚散通塞者亦殊也。
六爻杂则三百八十四爻之情异,其所以为爱恶相攻、远近相取、情伪相感者亦异也。
卦者时也,爻者人也。
所遇之时,所处之人既不同,则吉凶悔吝得失忧虞是非利害,其象亦随而变焉,此取象所以不得不多也。
圣人设卦以观象立象尽意系辞焉以断吉凶而尽其言。
因有是象,则命之以是辞,岂苟然哉!
辞具难言之象,而象含无尽之意,深考谛观之,圣人之意盖昭然矣。
舍象以求《易》,是犹舍日月星辰而观天也,可乎哉
夫象者像也,犹之象设,拟形容象物,宜使观者有所考耳。
审象而得之,如高宗以梦而得傅说
循名而失之,如燕人市璞而得死鼠,此求象之不可以不察也。
制器者因规以为圆,因矩以为方,而后可以方圆规矩之外也。
作乐者因律以召阳,因吕以召阴,而后可以知声于黄钟大吕之表也。
相马按法式以求之,则仪氏羁中,帛氏口齿,谢氏唇鬐,阙一不可
及其至也,牝而黄,牡而骊,足以得天下之马。
不能察其法式,而曰「我能得马」者,妄也。
鱼兔得,筌蹄捐,醇精流,糟粕弃,此为得象者言,而非求象者之事也。
王弼有「得意在忘象,得象在忘言」之论,深斥象数之学,以谓互体不足,遂及卦变,变又不足,推至五行,义无所取。
近世学者遂废象而不谈,不能知象,因失圣人之义多矣。
殊不知象明而后意可得,意得而后象可忘。
求象未得,遽欲弃而捐之,不亦过乎?
互体卦变之属,其所由来古矣。
考十三卦制器尚象之理,与《春秋传》所载占筮之言,其不诬
第汉、晋诸儒计之不精,索之不切,一泥于象而不求义,蔓衍迂阔,反害圣人立象本旨
今其书已罕传,而爻象之象具在,可推而得,冥搜远绍,惟其是之从,而勿泥焉可也
天象可观不可穷,《易》之象含天下之至颐,而测之益深,穷之益远,讵可俄而测哉!
错杂以观其所同,比类以求其所异,由显以知隐,由迩以拟远,由支离会归于简易,则圣人精微之意,若合符节矣。
作《释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