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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故朝请郎主管南京鸿庆宫张公墓志铭绍兴二年1139年 宋 · 李纲
 出处:全宋文卷三七六五、《梁溪集》卷一六九 创作地点:福建省福州市
君讳端礼,字南仲姓张氏处州龙泉人也。
张氏世为龙泉著姓,自君之高祖处士君讳珣,以德义乡闾所尊,积厚流远子孙蕃昌,多由科名仕版,而君之祖、考独以隐德称。
至君乃能以文学取科,第位朝列历官有声以为亲荣,人谓张氏有子矣。
曾祖讳宾于,曾祖妣叶氏。
祖讳继昌祖妣潘氏。
考讳居辰,以君通籍于朝,累封朝奉郎致仕,赠朝请郎
妣叶氏以赠、继妣林氏以封,皆为安人
君少警敏自强学问为文理致下笔辞意过人
游太学一举崇宁五年进士第,调陕州司户参军
未赴,差除管干尚书兵部架阁文字
岁再周,以省罢开封府陈留县主簿,升幕职官,调秀州军事判官改行颍昌府长社县丞,以举者改京秩,调襄州司刑曹事,改广济军录事,又改泰州司户录事
逾年移知常州武进县,辟杭州司仪曹事
秩满,调无为军录事,赐五品服。
二岁丁朝请君忧,去官
服除,以母老乞宫祠,除主管南京鸿庆宫得请
再任,以疾卒于里第,实绍兴二年七月二十有二日也。
积阶朝请郎享年五十有一。
孝友恺悌容貌睟然,恂恂若不出诸口。
平居视之循谨谦退人也。
莅官从事剸繁治剧,应刃辄解;
临事执法据理而争毅然不可夺之色。
盖其守于中者刚方无私,故其达于外者果断不挠,殆天资超迈,非积学所能致也。
初佐邑,邑令老儒,以君年少易之。
孜孜所职,以绳墨自检,而间以邑令之所未至者规之,令骇服,遂相与忘年友
及任郡僚,事无巨细,惟是之从。
一有不当于心,必据正论辩。
达官大吏,初虽不喜已而察君用心往往屈己从之,以故声称籍甚
其治武进为当诸县之最。
武进剧邑,多世家巨室,又当舟车之冲,号为难理
下车未几,以治闻。
大抵君之为政,能酌物情,断以胸臆,又皆不越法度,人多便之。
治官府如治家,虽薄物细故,必躬临惟谨
其御吏如御奴仆教戒不从,乃置于法;
其视民如视子弟抚字之意,出于至诚
狱讼,移案临戺,和声康色,询究曲折必得其情而后已。
豪强骄横凭藉气燄,有所干挠,必痛绳之,未尝少纵,以故吏民爱一邑斩然
正之法,以赀簿差,任责繁重,为者多破家
君为设方略,免其科调,民以兢劝。
先是有当里正者,举家逃去,闻君之政,乃始归业
政事既简,出令必信,有所号召,榜之邑间,辄应如响,未尝遣吏持符至村疃间。
二浙当丽使所往来旧例前旬日集民,以备牵挽,至有不得系累死者
君召民与之期。
使者前一日入境郡守以不备责君,答曰:「是暮将至,无虑也」。
已而数千众毕集,为民所如此
是时花石舟舫络绎于道,县出挽夫尤亟,既夺农时,且去城市远,民告病
君恨位卑不得自达,叹曰:「以末害本至此乎」!
乃籍坊民递当其役,先后惟均,民欣从之。
逮君之去,坊民犹未遍役也。
又尝以花石故,郡俾造舟,君不获已,令取吏民有罪而情轻者,募出赎金,以给其费,敛不及民。
每有横敛,君固拒不受,至再四不见从,争之益力。
郡守怒曰:「若尔,吾将按君」。
答曰:「某治行久矣」。
守惭,易心服之。
提举常平官欲以甲所应得坊场与乙,君不从
提举官怒,入邑,欲求细故中伤之。
君避不见,问何故,答曰:「既有公事不敢见也」。
提举无如之何而止。
君守官抗当路数矣,然卒不能罪者,以君廉直谨于法,无得而疵也。
时学鼎新富民子多假手于人,隶籍黉舍,以逭丁役
君悉召使试艺业于庭,以判真赝相率引去
有假儒衣冠笞虐佃夫至自经死者逮捕赴狱。
学生千馀人造庭下祈免之,且以词动君,君弗许。
同僚谓君:「朝廷崇儒,君不少宽假,且获谴」。
答曰:「有罪不治何以为邑」?
杖遣之。
其徒相与阙下诉君,事闻,天子洞见情状,亲批其奏曰:「张某无罪」。
由是士民畏服
孤幼钱寄官帑法,许保任以贷民,俾出息
士人者负贵人势,贷而不肯偿,君捕治甚急,或讽之,君不为止士人迫遽逃去,竟以忧畏死他郡。
见义敢为不畏强禦如是
既去,民至于今思之,后政亦自以为莫能及也。
在杭幕,兼掌市司政令既公,食饮未尝纤介扰民民服其清。
已而巨盗起歙、睦间,乘势馀杭,多残害官吏
避地郊野,为贼所得
市贾遇之,出死力以赎,迎舍其家。
小定,又具舟送之,遂免于难。
非君素履廉白何以得此?
真可无愧古人矣。
无为地僻政窳,君随事纠正,多所裨益
郡将职租旧薄,其后增之,田不加多,而赋几倍,皆责之保伍历数太守弗能正。
君力陈其非是,罢之。
朝廷降钱和籴部送吏悉以鬻盐钞既至会钞法改,诸郡恐失期,则令民户均赔太守亦欲放之。
君执不可,曰:「规利失钱,吏也,奈何以诿民?
朝廷百姓困乏,故降籴本,今反取于民,殆非布宣德泽之意」。
具奏而以吏系狱
会赦,吏得释,而民不扰,君之力也。
故事:以通判资序司录者,俸给通判
君曰:「为司录越职得俸,可乎」?
不受
清介不以一毫自污,类如此
惟君果断之材,刚正之守,谨廉之操,使当刺举耳目之司,藩方牧之任,其施设必有大过人者。
惜其徒居僚佐、宰百里不得尽其材也。
仕宦始终几三十年,循守矩范未尝汲汲求知于人。
晚节所操益固,侥倖进取之意不萌于心。
得请祠宫自放溪山,以读书教子为乐人尤高之
所谓靖共尔位,好是正直」者,微君其孰当之?
诸孤其年九月某日,葬君于县剑池乡秦溪祖茔之侧。
君娶故中大夫右文殿修撰、赠太师李公之次女,某之女弟也,柔顺妇德,前君七年卒,至是祔葬
子男三人:长曰洙,登进士第,调婺州东阳主簿
次曰泳,次曰津,应进士举
二人:长适某之子右承奉郎、监潭州南岳庙宗之,次适某之犹子琳之。
某于君有姻娅之契,相处久而情好笃,知君行义为尤详。
诸甥以状来请铭,义不得辞
铭曰:
貌温兮气刚,言有物兮行有常
守固兮,视外物其犹秕糠
施于有政兮,无往不臧
不称德兮,发闻则芳。
胡畀之才兮,啬其寿康
主张閤辟兮,信天道茫茫
身虽不淑兮,子孙
从先茔兮,山高水长
我铭幽宫兮,百世之下,其有耿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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