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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县吴君墓志铭1123年 宋 · 李纲
 出处:全宋文卷三七六六 创作地点:江苏省无锡市
君姓吴氏,讳彦申字圣时处州龙泉人也。
曾祖讳某,赠大理评事
曾祖妣胡氏,赠河东县太君
祖讳某,赠承事郎
祖妣朱氏,赠蓬莱县太君
考讳某,故任奉议郎、知湖州长兴县事;
鲍氏封金华县君
吴氏之先,家于会稽山阴,唐末有为谏议大夫者,避董昌乱,徙籍永嘉
谏议之季,自永嘉转择幽胜,爱龙泉松源溪山深秀,因卜居马。
兄弟一相思,则束剑呼仆,千里命驾,其友爱如此,于君盖始祖也。
五代国初,吴氏世有隐德,弗显。
天圣中,君之从祖伯仲相继登科,丞于秘书殿中由是君之曾大父廷评公蒙追荣之恩;
长兴府君擢第升朝,而君之大父承事复被褒赠于是吴氏为名家著姓,而宗族登仕版者,踵相接于朝矣。
长兴府君三子,君其长也。
力学大志,才弱冠美秀而文,一举计偕识者皆以早达远到期之。
无何,丁长兴府君忧,哀毁逾礼,庐于墓侧。
终丧,思所以偏亲之荣者,五举礼部不见收,而行义日益著于宗族,信于朋友,推于乡闾
大观中,诏以八行取士,君为乡人称荐
长乐郑修提举两浙学事,檄邑官敦请君就黉舍,君辞不获命,则以书力荐其友人吴达而归,一时士夫高之
政和二年进士第丙科,君行年四十有九矣。
喜见眉睫,谓所亲曰:「此何足云,所可喜者,世先人之科以拜吾亲耳」。
秀州司理参军,归未及家,而金华捐馆舍以不拜亲为恨,哀动路人
服除,授宣州宣城县主簿,以举者改从政郎,授洪州南昌县丞
在官二年,以疾终于官舍享年五十有九,实宣和四年十二月十有七日也。
孝友惇睦,出于天性终身之慕,至老不衰
吴氏素以富厚称。
长兴府君没既久,从父析居,君当得善利田宅,悉以畀从父,而自取其次,且以家事诸弟,一不问,故昆弟义聚,人无间言
所友皆一时善士,与故尚书郎鲍辉乐平吴逵相好尤笃。
举动造次,必以礼自持
乐道人之善,所称皆天下长者
学问渊源,不务华藻著述文章,根于理致久困场屋,于得丧澹如也。
晚始仕,虽折腰州县小官,然遇事苟随所至皆有可称。
其在宣城,尝摄水阳镇土豪有与镇官交结者,因持一请托无不满意
君至之日,首发其奸,土豪一夕自恨死。
既而朝廷方田法,君被檄领祁门尽瘁所职毫发无私,吏不能欺,同僚相率以为模楷由是一方安之。
其在南昌富民子冒户产免输至千疋,君适摄邑丞按治之,伏罪下户免输者殆以千数
尝兼尉事,弓兵获盗以奉君,曰:「此于法可得改秩」。
君笑谓曰:「汝之获,我何与焉」。
凶岁,他邑惮大吏莫肯弛租。
君尽蠲之,以裕民力。
初官才佐两邑,其施设如此,使其素所蓄积得少伸于世,其可量也哉
初,君调南昌丞也,懿戚有在要路者欲挽之诸公间,且俾注见,君卒不注,谓所亲曰:「是区区何为者,庶几以吾所当得无愧矣。
他日改秩,致其事而归,因得恩及先人,此我平日所愿也」。
然卒不能如其志,岂非命耶!
长兴府君之丧,君乞铭故给事中同郡龚公原;
金华即世后铭属故右司谏议大夫延平陈公瓘。
君尝曰:「吾之所以托我亲于不朽者,徒以二公故也」。
好学,虽至老,手不释卷
晚节颇喜浮屠氏书,能达其要旨
将殁知时,至蔬食逾旬,屏左右衣冠而化,其践履所至如此
浮梁臧氏,故秘书丞君锡之女。
四男,长曰士敏,早卒;
次曰士宽,承信郎
次曰士彬,亦早卒;
幼曰士元
一女,适从事郎、监潭州南岳庙李论,后君七年亦亡。
二人,曰昭、曰惠。
士宽以宣和五年十一月二十有三日葬君于松源石龙山之阳。
既葬,以状来请铭于某。
先妣卫国太夫人,君之姊也,君少从先公太师学,而某自幼从容侍君左右甥舅之情甚厚,且知君为详,义不得辞
铭曰:
扶策读书劳苦半生成名,而不得一拜其亲。
歛板折腰,非利斗升欲及其先人,而不得少如其志。
岂是二者,命亦有所制耶?
故富其德而啬其寿,深其蓄而狭其施,岂造物者有意耶?
不在其身,而在其子孙庆流有衍,为后人之利耶?
石龙之冈,先陇相望,安此幽宫,而所以升跻神明者,其无所不至(《梁溪集》卷一六九。)
自此句「行方田法」至篇末底本阙,据道光本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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