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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反六事靖康元年十月二十九日 宋 · 胡舜陟
 出处:全宋文卷三七七五、《胡少师总集》卷三、《靖康要录》卷一二、《三朝北盟会编》卷五九、《国朝诸臣奏议》卷一五○、《历代名臣奏议》卷四五 创作地点:河南省开封市
臣观《春秋传》曰:「兵犹火也,弗戢将自焚」。
老氏亦曰:「以道佐人主者,不以兵强天下,其事好还」。
国家熙宁间王韶开边之说,王安石主其议,遣将用兵无岁无之
泸南、交、广,勤师远伐。
崇宁以来尤甚西开青唐以及夏国,南筑溪洞以及丹州西南则建祺、祥等州,皆不毛之地非人之境,而驱赤子锋镝死者不计其数,生者竭其膏血,凡五十馀年。
而又王黼童贯合谋以弃契丹百年之好,约金人以墟其国。
是以上帝震怒,祸我国家,金寇猖獗,莫之能禦,屠戮士庶攻陷城邑长驱中原问罪于都城,亲王宰执为质虏庭,犹磨牙摇毒搏噬不已
我师之出,无不败衄蹙国丧气,失威损重,此岂非所谓「弗戢自焚,其事好还」者乎?
陛下践阼,适于斯时,宵旰焦劳未见徵效盖天怒未解,人力岂能胜哉!
然天之与人相去虽远,其应甚迩。
今欲上解天怒,当修人事以应之。
《书》曰:「惟先格王,正厥事」。
此先王修省应天,解上帝震怒之道也。
臣观今日祖宗宽大之政泯灭而未举,王安石刻急之法为害而未除,法度未得其正也。
士大夫欺罔诞谩,尚循旧习骄侈贪鄙曾不少悛,风俗未得其正也。
未见功赏骤至,及其败事,罚不加焉,赏罚未得其正也。
阉宦近习,犹执事权,颉颃恣睢无所忌惮任用未得其正也。
昔之叨冒恩宠者未加镌削,怀材抱器陆沈州县爵禄未得其正也。
昔之侥倖富贵一毫不取火耕水耨者困于重敛赋敛未得其正也。
数者不正,岂所谓「正厥事」乎?
伏望明诏三省凡是数者悉反之正,庶几人事修而天意得,震怒一解妖气自消,坐致太平增光祖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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