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乞除豁上供充军粮劄子 宋 · 张守
 出处:全宋文卷三七八五、《毗陵集》卷六
臣伏睹近降赦书一项:访问诸路州军常税斛斗,转运使尽将支拨应副别用,无以充本处军粮,却于受纳税斛之时,大量出剩,准作军粮指使。
仰今后措置桩出本处军粮,即不得别将他用。
窃详朝廷之意,惟恐敛之于民,德意宽厚,黎元欣戴。
臣今略计江西一路十一州军秋苗旧额一百六十馀万石,上供年额一百二十六万馀石,起发之外有三十馀万石以为州县岁计支用。
自经兵火以来,人民凋散,田亩荒芜,诸县各有倚阁税赋,所纳苗米仅能了足上供,无复少有赢馀,经常之费惟仰加耗。
绍兴七年闰十月十四日指挥江东、西受纳人户税租收纳耗米每斛加一升,旧例不同处依旧。
一路收耗通不及一万石,州县军兵张口待哺,官吏仰禄不可欠阙,是其所入顿减而所费仍在。
仓廪空匮,何所从出?
所用之数复取于民,不过巧为名目,阴肆箕敛,名虽蠲减,而实未尝减也。
缘本路苗米桩办上供尚惧不足,亦何暇支拨别将他用?
欲乞特降指挥转运使,将江西诸州军逐年养赡官兵经常之费会计实数,于当年苗米内支拨应副,其上供岁额对数除豁。
如敢加数支破,重寘典宪。
庶几实惠及民,以称陛下至诚恻怛之意,所加赦恩,不为文具。
取进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