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杀俘奏(绍兴四年十二月) 宋 · 张守
出处:全宋文卷三七八九、《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八三、《宋史》卷三七五《张守传》
臣闻韩世忠所献敌俘已就戮于嘉禾,远近欣快,不谋同辞。然臣窃谓,凡所献俘若使皆是金人或他国借助,则宜尽剿除,俾无遗育。至于两河、山东诸路之民则皆陛下赤子也,刘豫驱迫以来,必非得已。若临阵杀戮,势固不免,至于俘执而至,容有可矜。臣妄意以谓,凡所得俘,内有签军,则宜谕以恩信,以示不忍杀之之意,若可特贷而归之,或愿留者,亦听其便。不惟得先王胁从罔治之义,而刘豫之兵可使自溃,后虽日杀而驱之使前,将不复为用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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